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央戏剧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人员,基本学习年限三年。
一、培养目标
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戏剧艺术创作专门人才。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当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工作。
二、专业学位代码
艺术硕士(戏剧)专业学位代码:135102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5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 2010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 5 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但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 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 6 月 23 日至 7 月 11 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7 月 12 日至 15 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及《报名登记表》(网报成功后打印),按照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具体安排请询所在省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2、考生应于 11 月 15 日前将以下材料寄到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使用 EMS,揽收电话 11185,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 4 号 办公楼 102 研究生招 2 生办公室,邮编 102209,电话 56620342 56620341):(
1)《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表格中,“报考学位类别” 请填写“艺术硕士(MFA)”,“报考专业或领域”请填写“戏剧”,并注明研究方向和导师姓名。
(2)大学本科毕业,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获得学士学位者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3)大学专科毕业,须提供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获奖证明复印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 5 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证明。(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5)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我院即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部规定通报考生单位。
五、考试
1、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
(1)初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复试: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及面试(详见本简章第十三条),由我院自行组织。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均为笔试。
2、考试形式:
初试:2015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8:30—11:30,考生参加由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全国联考。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初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必须一致。
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 2015 年 12 月(与我院 201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进行),复试地点为中央戏剧学院(昌平校区)。具体时间地点请于 2015 年 12 月中旬在中央戏剧学院主页(网http://www.zhongxi.cn)的“硕博招生”信息栏中查看。复试报到时考生须出示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和省部级获奖证书原件),并缴纳复试费 100 元。
3、特别提示:
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学院教师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结构招生。学院不指定考试参考书,不回答针对考试内容的咨询。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并结合综合业务素质,择优录取。2016 年 7 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
被录取的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人员于 2016 年 9 月报到注册。
八、培养与管理
1、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负责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人员的培养管理工作。
2、被录取的 2015 年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人员,教学安排按照《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
3、被录取的 2015 年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人员,在中央戏剧学院昌平校区上课,学生可申请住宿,食宿费用自理,住宿费用预计 900 元一年。
九、学位授予
对完成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学费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每人每学年缴纳学费 3 万元,如国家有新的收费标准下达,按新标准执行。
十一、其他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无研究生学历,不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习期间不转档案和户口,中途退学(含因违反校规被退学处理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10-56620342 / 56620341 邮政编码:102209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 宏福中路 4 号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地址:http://www.zhongxi.cn 附件:中央戏剧学院 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系别、研究方向、考试科目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十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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