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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5年在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学费5.8万元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北京大学 发布日期: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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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2015年将招收在职攻读广播电视、美术(中国画)、戏剧(音乐剧)三个领域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学生。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招生计划:10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北京大学艺术硕士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大专学历者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原件,以及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联考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
2.联考考试大纲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负责组织。复试的时间暂定于2016年1月上旬,具体安排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6年1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核查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核查未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F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特色优势,我们将以培养高层次艺术创作的专门人才为目标,以丰富文化底蕴、扩展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为教学理念。2015年北京大学艺术硕士(MFA)各领域的具体培养方案请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网页(http://www.art.pku.edu.cn)查询。
八、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下达<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05]9号)文件的要求,艺术硕士(MFA)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
学生在规定年限(两至四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九、学费
学费为5.8万元。可分两年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3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8万元。
十、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10)62745011
地址:北京大学理科五号楼532室艺术学院MFA教育办公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art.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地 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502房间
邮 编:100871
网 址:http://grs.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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