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是享誉世界的航海名校,在法学培养方面具有雄厚的培养实力,具有法学一级博士和硕士学科点。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办学单位,也是国内航海院校中唯一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主要为政法系统等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实践型和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一、招收名额
面向全国招收75人,根据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二、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意事项:
1.照片:
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2.学历认证:
要求考生务必在网报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信息、下载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报时在“备注信息”中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提供的12位在线验证码(如“备注信息”栏限制字数,可分行备注)。
不能提供在线验证码的,应及时到权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具体流程请见http://www.chsi.com.cn),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将认证号码填写在备注信息中。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7月12日到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701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未进行网上报名者,现场确认时不予受理。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包括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的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或海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意事项:
1.由于二代身份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
2.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一定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正]》,详细资料请参见http://www.edu.cn/zong_he_870/20120514/t20120514_776436.shtml。
5.牢记报名编号和注册时用户名及密码。
四、考试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联考科目: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
考试大纲:
035100 法律硕士 |
外国语 (英语/日语/俄语)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专业综合 |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三)专业学位代码 035100
五、资格审查
初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审查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并在第二阶段面试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3-5年。攻读学位期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3.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层次,切实满足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实际需要,除集中本校优秀师资外,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课程聘请国内高校高水平教师讲授。
七、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暂定3.2万元/人(待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每年开学初缴纳。
九、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411-84723265、84729814、84725210
传真:0411-84723265
邮箱:dmu_jm@foxmail.com
通信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邮编: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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