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有: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以及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
二、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
计算机技术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考试大)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2)。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招生限额
专业类别 |
招生限额 |
法律硕士(J.M) |
80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100 |
会计硕士(MPAcc) |
40 |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 |
不限额 |
五、报名费用 按照《学位中心[2011]28号》文件精神,各专业学位全国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用见附件5。
六、考试工作 ⒈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9日、10月30日。
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⒊考试时间具体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
10月29日 8:30-11:30 |
10月29日 14:30-17:00 |
10月30日 8:30-11:30 |
10月30日14:00-16:0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 |
英语 |
|
政治 |
工程硕士 |
|
|
GCT |
|
公共管理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语 |
公共管理 基础 |
政治 |
会计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语 |
|
政治 |
七、录取工作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学校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仅限在江西省内的院校之间进行。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其它事项 1.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资格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工作。
2.报名点一律不接受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3.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自命题科目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4.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一律不录取各级党校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对毕业证书真伪无法辨认,由考生自行到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认证,持认证证书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5.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的考生都要参加政治理论考试,报名、考试费80元/人,在报名阶段收取,考试时间见附件6,考试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