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大学,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热忱欢迎全国各界在职人员攻读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领域(15个)
各工程领域简介请见附件1。
二.学位代码、报考条件及招生限额
专业学位代码:430100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招生限额: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余工程领域招生数由我校自定。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2011年7月1日—7月14日。2011年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3,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以备现场报名时使用)。网报期间报考者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2011年7月15日—7月18日。报考者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缴纳考试报名费、校验身份证件、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以及本人打印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考生可在青岛大学现场报名点(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报考青岛大学的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务请在“备注一”中填写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见附件2)。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进行自审网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学校审核。按照国家要求,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我校统一在复试录取时进行。届时每位考生应将单位审核盖章(照片和单位意见栏)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学位网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述材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其他所需材料见复试通知)一并交我校审核、存档。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果考生不满足考试报名等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录取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全国联考;②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我校自行组织。
(二)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为全国的联考;第二阶段为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30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等安排请见准考证。2011年10月15日后,考生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并持此准考证应考。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青岛大学研究生处-在职教育-下载专区下载),持本人的“GCT”成绩及相关材料,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我校自行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一般于2011年12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各工程领域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科目及其参考书、各工程领域咨询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三)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GCT” 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六、录取工作
1.按照国家要求,我校校项目管理领域招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余各工程领域招生录取数由我校自行确定。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录取总人数的10%。
我校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一般不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等择优录取。原则上来自工程实践部门且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录取。
七、培养
青岛大学工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2.5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采取非全日制在职攻读的培养形式,不脱产学习。
八、学费
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 8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我校授学位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青岛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
十、考前辅导
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我们将推荐并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培训机构老师举办工程硕士联考“GCT”科目辅导班,一般7月报名,具体安排详见现场报名通知。
十一、其它事宜请随时关注青岛大学研究生处主页,我们将及时更新。
联系方式:青岛大学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4388
网址:青岛大学研究生处http://grad.qdu.edu.cn
电子信箱:zzjy@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