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及大纲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待划定联考分数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代码 |
类别名称 |
联考科目 |
考 试 大 纲 |
035100 |
法律硕士 |
外国语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专业综合 |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
三、招生专业领域、限额及招生院(系)
院系码 |
招生院(系) |
专业代码 |
专业学位名称 |
领域 |
招生限额 |
403 |
法学院 |
035100 |
法律硕士 |
-- |
75 |
四、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方式
2015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网报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请按网站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5年7月12日—15日,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另行安排本校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s.hust.edu.cn/)。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时间 科目 类别 |
10月25日 8:30-11:30 |
10月25日 14:30-17:0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 |
外国语 |
五、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系)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包括部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认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址:http://www.chsi.cn/;学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rz/;湖北省学位网:http://hbxw.e21.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学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交权威认证部门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网址同前)。录取前招生院(系)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工作。学校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学习方式
实行学分制管理,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在校学习学时数不少于500学时,学制三年。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委员会评定,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36000元/人,按年交纳。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老师、沈老师,咨询电话:027-87557648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5年6月22日
附1
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编号(考生不填): 此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报考工程领域 |
|
姓名 |
|
参加国家GCT 考试准考证号 |
|
|||||
参加国家GCT考试成绩 |
语言表达能力 |
数学基础能力 |
逻辑推理能力 |
外语运用能力 |
总成绩 |
总成绩 百分位 |
||||
|
|
|
|
|
|
|||||
何年毕业于 何校、何专业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职称 |
|
|||||
主要工作 岗位经历 |
|
|||||||||
工作业绩 成果情况 |
内容包括:获奖(级别、排名)、专利(类别)、发表论文(刊物名称、时间、排名)等。(面试时须提交有关复印件)
|
|||||||||
任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管理方面情况(含:参与科研活动) |
|
|||||||||
业务进修情况(含进修外语)及有何特长 |
|
|||||||||
考取工程硕士生后设想与要求 |
包括个人、单位及今后学位论文课题意向。
|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电话: 非工作时间电话: 手机: |
|||||||||
Email地址 |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附2: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 现场确认时间:
姓名 |
|
姓名拼音 |
|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证电 子照片 |
考生上传 电子照片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籍贯 |
|
民族 |
|
||||||||||
国籍 |
|
政治面貌 |
|
证件类型 |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性质 |
|
||||||||||||||
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
|
工作单位 |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技术职称 |
|
行政职务 |
|
||||||||||||
工作岗位 |
|
考生身份 |
|
移动电话 |
|
||||||||||||
工作电话 |
|
家庭电话 |
|
亲友电话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最高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
||||||||||||||
最高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 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
||||||||||||||
报考学校 |
|
报考学位类别 |
|
应试语种 |
|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
报考院系 |
|
报考研究方向 |
|
||||||||||||
备 注 |
|
||||||||||||||||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承诺书 一、我已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二、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015年 月 日 |
|||||||||||||||||
请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照片及身份证件信息后打勾并签字: □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一致,进行现场确认。 □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不得现场确认。 两名现场工作人员签名: 2015年 月 日 时 分 |
|||||||||||||||||
现场确认点名称及地址:
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目请填写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
推荐阅读: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MJ招生院校、学费及招生人数限额78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