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招生领域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类型为工程硕士,招生领域为电子与通信工程(代码085208)及环境工程(代码085229)。具体招生学院和专业目录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6月23日—7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照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3.准考证获取: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
1、考试科目
考生须参加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课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考生只可选择1个报考单位报考,且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阶段,GCT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根据考试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专业学位招生栏目中公布。达到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申请参加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由相关学院组织,考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一般在2015年12月中旬进行。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业务课参考书”仅供参考。
五、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参见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
在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时,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查。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复印件由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六、录取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和确定,我校根据考生参加国家组织的“GCT”成绩的总分和各单科成绩以及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的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额的10%。
七、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论文要求及学位授予
1、培养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录取为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一律不转档案、户口、粮油关系,在学期间仍为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解决。
2.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实行学分制,最长不超过5年。
3.论文要求:学位论文结合学生所在单位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进行。
4.学位授予:凡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正式录取的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完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培养费:9000元/年。
九、其他事项
1、报考教育部全国统考硕士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
2、若2015年国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有部分调整,我校政策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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