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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10月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学费3.5万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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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办学单位之一。为了积极推进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配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在时间、费用和调研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工作部署,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旨在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三、招生名额

2015年我校拟面向全国招收75名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

四、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申请资格审查。

我校在录取前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将不予录取或随时取消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五、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初试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英语,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复试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内容为政治理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政府管理学院官网(http://sg.cufe.edu.cn)及MPA教育网(www.cufempa.com)的公告通知。

(二)专业学位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代码

类别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考试时间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10月25日8:30-11:30

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0月25日14:30-17:00

(三)考试地点

初试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复试考试在我校进行。

六、录取、入学与培养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MPA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时间为2016年上半年。我校MPA培养为在职学习方式,采用集中班和周末班两种授课模式(学生自主选择)。

七、授课师资

中央财经大学MPA师资以本校教授、博导为主,另聘请美国Houston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各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兼职授课。

八、费用、学制与学位授予

学费总额为人民币3.5万元,学制2.5年。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九、招生咨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19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289183/62289209

传真:010-62289183

Email:cufempa@126.com

网站:http://sg.cufe.edu.cn(政府管理学院官网)

www.cufempa.com(MPA教育网)

 推荐阅读:2015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院校人数限额及学费103所

            2014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分数线汇总(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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