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以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
[2015]7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及报考条件
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
工程硕士招生单位及工程领域名单详见附1。
(三)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四)专业考试方式
考生达到所报考招生单位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该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
1、各招生单位须在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
2、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阶段考试,须将考生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存档备查。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五)录取有关事宜
1、招生单位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招生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本校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2、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须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2)一式两份,于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邮编:100083,电话:010-62782041)。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5%。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15人。
(3)招生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六)工程领域名称及代码
序号 |
工程领域名称 |
代码 |
|
序号 |
工程领域名称 |
代码 |
1 |
机械工程 |
085201 |
|
21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085221 |
2 |
光学工程 |
085202 |
|
22 |
交通运输工程 |
085222 |
3 |
仪器仪表工程 |
085203 |
|
23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085223 |
4 |
材料工程 |
085204 |
|
24 |
安全工程 |
085224 |
5 |
冶金工程 |
085205 |
|
25 |
兵器工程 |
085225 |
6 |
动力工程 |
085206 |
|
26 |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
085226 |
7 |
电气工程 |
085207 |
|
27 |
农业工程 |
085227 |
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085208 |
|
28 |
林业工程 |
085228 |
9 |
集成电路工程 |
085209 |
|
29 |
环境工程 |
085229 |
10 |
控制工程 |
085210 |
|
30 |
生物医学工程 |
085230 |
11 |
计算机技术 |
085211 |
|
31 |
食品工程 |
085231 |
12 |
软件工程 |
085212 |
|
32 |
航空工程 |
085232 |
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85213 |
|
33 |
航天工程 |
085233 |
14 |
水利工程 |
085214 |
|
34 |
车辆工程 |
085234 |
15 |
测绘工程 |
085215 |
|
35 |
制药工程 |
085235 |
16 |
化学工程 |
085216 |
|
36 |
工业工程 |
085236 |
17 |
地质工程 |
085217 |
|
37 |
工业设计工程 |
085237 |
18 |
矿业工程 |
085218 |
|
38 |
生物工程 |
085238 |
19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085219 |
|
39 |
项目管理 |
085239 |
20 |
纺织工程 |
085220 |
|
40 |
物流工程 |
085240 |
农业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且具有农业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二)农业领域名称及代码
序号 |
农业领域名称 |
代码 |
|
序号 |
农业领域名称 |
代码 |
1 |
作物 |
095101 |
|
9 |
农业机械化 |
095109 |
2 |
园艺 |
095102 |
|
10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095110 |
3 |
农业资源利用 |
095103 |
|
11 |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
095111 |
4 |
植物保护 |
095104 |
|
12 |
农业信息化 |
095112 |
5 |
养殖 |
095105 |
|
13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095113 |
6 |
草业 |
095106 |
|
14 |
设施农业 |
095114 |
7 |
林业 |
095107 |
|
15 |
种业 |
095115 |
8 |
渔业 |
095108 |
|
|
|
|
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招生领域,并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
(三)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四)专业考试方式
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
兽医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本科应为动物医学(兽医)、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向)专业,且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二)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三)专业考试方式
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
风景园林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且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二)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三)专业考试方式
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
二、报名及要求
我校作为报考点只接受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报考我校的外省考生网上报名后,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考试。
1、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6月23日至7月1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完全责任。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未缴费、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9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十教北522)修改信息并确认。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现场确认环节将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宜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收取方式为网上支付。
2、根据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