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以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
[2015]7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长安大学;外国语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宁波大学。
二、报名及要求
我校作为报考点只接受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报考我校的外省考生网上报名后,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考试。
1、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6月23日至7月1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完全责任。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未缴费、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9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十教北522)修改信息并确认。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现场确认环节将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宜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收取方式为网上支付。
2、根据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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