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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10月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发布日期: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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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主要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念和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政策分析方法和政策制定技术、精通公共政策运作规律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文件精神,中央民族大学招收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PA)研究生。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专业方向(研究领域):

◆公共组织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公共政策研究                      ◆公共财政管理

◆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                ◆地方政府管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边疆应急管理

◆社会管理                          ◆资源与环境保护

◆城市与区域管理                    ◆边境口岸管理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全国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民族高等院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经过60多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围绕国家的民族团结与发展需要,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已发展成为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体、民族类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学校现有23个学院,有覆盖10个学科门类的63个本科专业、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一级5个、二级17个,2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良好。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中央民族大学为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培养单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要求: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浏览报考须知,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或外籍护照)、满足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陆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入学考试和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科目和时间全国统一,具体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浏览报考须知查看。

四、复试和录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进行复试和录取。复试计划安排在2016年1月份进行。

五、学习期限及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2-4年。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教学分为集中和周末两种形式。

六、课程设置

根据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央民族大学MPA课程设置包括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专业方向必修课包括:英语、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公共管理学、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分析、行政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电子政务等。

专业方向选修课包括: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公务员制度、民族问题研究、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当代中国边疆问题研究、公共组织理论与实践、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社会管理专题、比较政府与政治、公共部门绩效管理、非营利组织管理、西方公共管理思想、社会保障学、公共事业管理、地方政府管理、公共项目管理、应急管理、公文写作、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理论前沿、城市管理等。

七、学位授予

MPA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者,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31968(杨老师)    68932310(陈老师)

  推荐阅读:2015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院校人数限额及学费103所

            2014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分数线汇总(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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