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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5年双证MPA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辽宁大学 发布日期: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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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2015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略有调整。

  推荐免试生拟招生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人数中,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中下旬结束,具体各专业接收人数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数不超过总招生计划数的30%,各专业均留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 日,下同)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全部考生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对本人的学籍学历进行查询,无法查询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籍学历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不能准考或录取。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6)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2、3、4(6)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仅面向部分学术学位专业招生,详情见辽宁大学2015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简章专业目录备注说明。

  (四)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条件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推免考生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0日至本校接收工作结束。

  报名流程:

  推免考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其它考生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我校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沈阳市内指定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2015年9 月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28日。

  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籍学历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简章附录。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复试的考生暂不加试。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各专业规定及物价部门备案标准。

  我校对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评选30000人,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我校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定向就业研究生不享受此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为40%。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或各培养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2、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指定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

  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

  办公地点:博远楼108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系电话:(024)62202363,传真:(024)62202313;

  办公地点:博远楼113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各专业详细信息可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直接取得联系

院系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白老师 62202426 历史学院 于老师 62202441
经济学院 梁老师 62202454 数学院 杨老师 62202209
商学院 刘老师 62202136 物理学院 杜老师 62202306
国际关系学院 潘老师 62202471 化学院 姜老师 62202380
人口研究所 王老师 62202046 信息学院 董老师 62202344
法学院(法学) 耿老师 62202409 生命科学院 于老师 62202232
法学院(法律硕士) 张老师 62202410 环境科学院 李老师 62202248
马克思主义学院 邢老师 62202746 药学院 潘老师 62202469
文学院 张老师 62202475 国际教育学院 林老师 62202712
日本研究所 于老师 62202254 亚澳商学院 马老师 62602020
新华国际商学院 孟老师 62602151 轻型产业学院 彭老师 62202139
外国语学院 崔老师 62602335 本山艺术学院 李老师 62602985
广播影视学院 李老师 62602116 新闻与传播学院 韩老师 62602907
MPA 杜老师 62202090 MBA 胡老师 62202243
           

十、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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