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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5年双证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发布日期: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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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我校招生代码为10054。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大电力央企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8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640名左右。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具有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在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领域、学术学位统考科目含有数学的专业设置单独考试。

  (五)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条件及办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六)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二、报名

  (一)2015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选择华北电力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62)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只能报考我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五)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六)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及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的时间、办法等,考生可于9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容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收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单独考试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对报考资格进行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时见我校公告。

四、考试

  (一)考生于教育部指定的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 其它

  (一)硕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招生人数中。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09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du.cn:8080/zhaoshengxinxiwang/。2015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其他

  2015年硕士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7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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