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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学费3.5万元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201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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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重点招收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20%。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二)学习方式为周六、周日集中上课;

(三)学费标准为35000元/生。

三、入学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一)初试

1.全国联考科目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外国语(只招英语)

2.全国联考时间

(1)专业综合: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2)外 国 语:2015年10月25日下午14:30-17:00

3.全国联考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复试

1.科目

(1)政治理论笔试

(2)专业综合面试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学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1),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民人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并于10月12日到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校部202房间)进行身份证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届时未兑现承诺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7月12日至15日9:00至16:00(共计4天);

2.现场确认地点: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校部202房间)。

(五)报名考试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精神,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全国联考为160元。

六、准考证下载

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7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法系统的考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纸复印)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法律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代码

类别名称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035100

法律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九、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霍 然  024-86592968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郝 鑫  13358886817

(二)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三)网   址:http://yj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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