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山东师范大学于 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并于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校秉承“服务经济社会,促进学员全面发展”的理念,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培养模式,聘请地方和部队有关领导担任校外导师,有效地增强了教育培养的针对性,深受学员欢迎。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继续在政府管理、教育行政管理、电子政务管理、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与管理等5个方向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0名。现将具体报考事宜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入学考试
考生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考试科目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三门课程。其中外国语和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为全国联考,国家统一命题、阅卷。
政治理论为开卷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评卷,在复试时进行,主要考察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运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及政治常识等内容,具体参考书目见复试工作安排。
四、辅导指南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五、资格审查与复试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划定。2015年底或2016年初我校将在网上公布上线、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时间。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山东师大MPA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和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六、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2-4年,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
学位论文采取边工作边撰写的方式,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必须体现学员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实际工作量至少半年。
学员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论文写作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者,经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七、学费标准
学费及论文答辩费每生总额3万元,可分两次缴纳。
八、招生咨询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http://www.mpa.sdnu.edu.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逸夫楼 516 邮 编:250014
联系人:徐嘉瑾 许鹏 电 话:0531-86180512,86180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