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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 发布日期:20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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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职业学校教师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详见本简章第八条。

(二)报名方法

2015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期间登录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照网站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信息确认。考生须在2015年7月12日-15日期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另行安排我校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s.hust.edu.cn/)。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院(系)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系)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包括部队院校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认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n/;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rz/;湖北省学位网:http://hbxw.e21.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前招生院(系)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进行核查,核查材料交研究生院进行录取审查。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复试工作由各招生院(系)负责组织。

三、招生限额

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各学位类别招生限额。

法律

硕士

教育

硕士

工程

硕士

公共管理

硕士

风景园林

硕士

职业学校教师(计算机技术)

75

200

1049*

50

100

30

*其中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200人;软件工程领域自定招生限额,不列入本单位工程硕士招生总限额。

四、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工作。学校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类别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信息公开

(一)各招生院系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招生院系请于6月15日前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有关要求(见附件2),拟订各院系招生简章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招生改革

(一)从2016年起,国务院学位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二)报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无需参加全国联考,但报名、录取工作均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七、相关事宜

(一)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二)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三)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四)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八、各学位类别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一)法律硕士(J.M)

1.报考条件

在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或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外国语和专业综合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科目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招生专业领域、限额及招生院(系)

院系码

招生院(系)

专业代码

专业学位名称

领域

招生限额

403

法学院

035100

法律硕士

--

75

(二)教育硕士(Ed.M)

1.报考条件

在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4门。其中外国语、教育学和心理学2门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招生专业及领域、限额、招生院(系)

院系码

招生院(系)

专业

代码

专业学

位名称

招生领域

招生

限额

420

教育科学研究院

045100

教育硕士

教育管理

200

(三)工程硕士

1.报考条件

在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在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考试外语语种限选英语。

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

第二阶段,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招生院系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具体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办法》(研字〔2007〕10号)执行。

3.其他事项

(1)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其中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等领域录取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 项目管理领域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3) 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全国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4) 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5)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二者不得兼报。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在职攻读硕士生。

工程硕士招生院(系)、学位类别及招生领域

(招生限额:1049人,其中项目管理不超过200人)

院系码

招生院(系)名称

学位类别代码

学位类别名称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013

化学与化工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16

化学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5

制药工程

100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01

机械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6

工业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4

车辆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9

项目管理

1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04

材料工程

12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06

动力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9

项目管理

13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07

电气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9

项目管理

14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17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30

生物医学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5

制药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8

生物工程

181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9

项目管理

182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09

集成电路

0852

工程硕士

085202

光学工程

184

自动化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10

控制工程

0852

工程硕士

085239

项目管理

0852

工程硕士

085240

物流工程

2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852

工程硕士

085211

计算机技术

0852

工程硕士

085239

项目管理

220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301

工程硕士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0953

风景园林硕士

095300

240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4301

工程硕士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4301

工程硕士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4301

工程硕士

085239

项目管理

26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

工程硕士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4301

工程硕士

085229

环境工程

271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4301

工程硕士

085214

水利工程

4301

工程硕士

085239

项目管理

300

管理学院

4301

工程硕士

085236

工业工程

4301

工程硕士

085239

项目管理

4301

工程硕士

085240

物流工程

403

法学院

0351

法律硕士

035100

407

公共管理学院

1252

公共管理硕士(MPA)

125200

420

教育科学研究院

0451

教育硕士

045100

教育管理

440

软件学院

9401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940100

软件工程

注意: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选择我校各招生院系(见上表)。

(四)公共管理硕士(MPA)

1.报考条件

在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外国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2门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招生领域、限额及招生院(系)

院系码

招生院(系)

专业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

招生限额

407

公共管理学院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

50

(五)风景园林硕士

1.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且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GCT考试外语语种限选英语。

GCT实行全国联考,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统一组织。考生达到我校自行确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后,可申请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其他事宜

(1) 考生只可选择一个招生院(系)报考。

(2)  2015年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次有效。

(3)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办法》(研字〔2007〕10号)执行。

4.招生领域、限额及招生院(系)

院系码

招生院(系)

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招生限额

220

建筑与城市
规划学院

095300

风景园林

100

(六)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类别代码:9401)

1.报考条件

在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2.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考生达到我校自行确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后,可申请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职业学校教师

1.报考条件

在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市(地)、县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考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职业学校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招生领域、限额及招生院(系)

院系码

招生院(系)

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招生限额

210

计算机学院

920100

计算机技术

30


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院系码

院系名

教务员

办公电话

013

化学与化工学院

刘 炼

87559334

100

机械学院

崔炳凤

87541744

邹香云

87541744

110

材料学院

彭谧芳

87559665

121

能源与动力学院

吴超美

87557814

王英双

87557814

13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陈菲

87543035

张玲

87543035

140

船舶与海洋学院

徐俊英

87543258

170

生命学院

陆婕

87792269

张鹏艳

87792269

181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张由云

87540004

孙玉英

87540004

182

光电学院

蒋成湘

87558730

184

自动化学院

陈兆麟

87542068

210

计算机学院

陈浩

87543786

220

建筑与规划设计院

胡娟

87559134

李宏

87559134

刘晓

87559134

240

土木与力学学院

王泽坤

87542231

261

环境学院

汪玉梅

87792218

曾峥

87792101

271

水电学院

程淑

87541142

300

管理学院

朱夏

87541911

管理学院EMBA

施娟

87543354

310

经济学院

郑朝阳

87543251

403

法学院

沈芳

87557648

舒凤菊

87557648

407

公共管理学院

蔡淑华

87556744

蒋秋艳

87559344

420

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雅

87543347

440

软件学院

李敏

877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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