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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发布日期: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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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集经济、法律与管理为一体的财经政法类高校,将学校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的学科融通性和学生培养的应用性结合起来,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的学科结构与学生的知识结构对接起来,形成我校MPA教育的主要特色。

一、专业介绍

我校MPA教育主要以公共管理学院相关学科为依托。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10个硕士点,拥有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PA)授权点。学院还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并设有六个博士点。

MPA中心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学科优势,以及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科平台,选聘校内外优秀师资、著名专家学者为MPA学生授课,并聘用公共部门管理人员为合作导师。

   二、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制2.5年-4年,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分集中学习和周末学习两种形式(目前主要是周末学习)。

   四、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以备用。

2.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27日(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和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特别提醒:考试方式:管理类联考;报考类别:自筹;报考专业: 公共管理硕士。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具体时间以学校统一安排为准,请密切关注中心网站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取消其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2.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均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我校网上通知。

   五、初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2015年12月14-27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三)初试时间及科目

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详见准考证通知),初试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科。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五)考生必须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参加考试。

   六、复试

复试在2016年4月份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各专业复试安排将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等方能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

   八、毕业与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PA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九、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人:周老师  张老师  柯老师  

电话:027-88046295 传真:027-8804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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