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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发布日期: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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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学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并有45个硕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规模

2016年我校预计招生79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规定的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临床医学院各专业报考考生必须具备统招五年一贯制(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医学背景考生(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招生对象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大专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9月1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2日之前。请考生关注各报考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六、我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

1、306西医综合: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2、307中医综合: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3、308护理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4、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学

5、701中药综合1: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学、分析化学、中药化学

6、702中药综合2:300分由我校命题。含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中药化学

7、703药学综合1: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

8、704药学综合2: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9、705管理综合:150分由我校命题。含管理学基础、管理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

七、考生须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成绩2月份在我校网页上查询,有关复试的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九、我校2016年专业目录(附件1)中可招收跨门类考生的专业已在备注中注明。跨门类报考中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均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医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我校网页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一、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要求参加复试人员均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应届生须出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据的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此带来的后果,考生自负责任。

十二、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网上及时公布,请随时查询:http://www.bucm.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34、236房间电话:010-64286502、010-6428751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3、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作详细了解,可向我校各学院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2

  十三、2016年我校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相关事宜请于2015年9月份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我校各专业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将于2015年10月中下旬在我办网站公布。

    十四、2016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实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十五、2016年我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十六、我校2015年8月举办了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通过考核,选拔部分优秀营员,予以优先录取。

   十七、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继续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

十八、特别说明:

1、我校获得硕士学位均要求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水平或日语四级水平,否则不授予硕士学位;

  2、如在2016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推荐阅读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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