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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科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中国地质科学院 发布日期: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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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科学院是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科学综合研究中心。创建于1956年,六十年来已发展成为从事综合性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和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研究机构。

中国地质科学院招收培养研究生始于六十年代初,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收培养工作,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1年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地质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具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五十年来共招收培养研究生1818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17人,为国家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中国地质科学院作为国土资源部从事地质科学研究、开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承担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性及跨区域的基础地质研究,开展矿产(水)资源、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研究及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实现地质科学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欢迎热爱地质事业的有志之士报考我院的研究生。

2016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两种招生方式。 

一、推荐免试

我院接收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我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工作办法》及《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可到“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及我院研究生部主页(网址:http://edu.cags.ac.cn/)查询。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全国统考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应在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内(即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地点
外地考生应到所在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在京考生须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进行报名。
4.电子照相和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到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5.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即12月14日-28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为笔试。
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外地考生到本人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进行考试;北京地区考场设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和英语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满分均为150分。其中,统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和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为自命题。

2.复试

我院在当年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具体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公布。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调剂与录取

我院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调剂。

我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时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16年国家招生计划80名,含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计划40名。我院40名招生计划招收类型全部为学术型研究生;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40名招生计划(含专业型研究生20名左右,按照报考专业方向及考生本科专业等确定)。

四、信息公开

公开平台: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院研究生部主页
公开内容: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奖、助学金

我院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以及资助研究生学费,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1.学业奖学金: 8000元/人.年-12000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每年评选,奖金20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非定向硕士生全部享受6000元/年的助学金(按月发放)。 
4.专项奖学金:我院设有“程裕淇优秀研究生奖”等奖项,用于奖励在社会服务活动、学习和科研工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5.院及培养单位设有“助研”、“助管”岗位,非定向研究生在培养单位享受不少于800元/人.月的助研津贴。
6.在职人员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七、学制

硕士生学制3年。

八、我院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培养及管理

1.联合培养硕士生具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籍,学制、培养和管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联合培养硕士生的科研训练、论文工作、各培养环节的考核及答辩组织在我院培养单位完成。
3.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我院研究生部承担,联合培养硕士生需同时遵守我院的培养和管理规定,管理组织形式与我院自主招收研究生相同。
4. 联合培养硕士生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颁发毕业证并授予学位。
5.联合培养硕士生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缴纳学费,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相关规定详见学校网站。同时享有与我院自主招收硕士生同等待遇的助研津贴。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部,邮编:100037。
联系人:殷老师;招生咨询电话:010-68992238;电子信箱:edu@cags.ac.cn。
研究生部主页:http://edu.cags.ac.cn/。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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