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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16年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学费4.5万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发布日期:20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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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是广东省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理论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的学校,是开展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广州市越秀区,校园环境幽雅,人文历史厚重,办学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宿。学校教学科研实力雄厚,拥有完备的多领域、多层次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和公务员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公共管理人才,是广东省干部培训和公务员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于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为充分发挥党校培训轮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优势,突出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的特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16年面向社会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三、招生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好学上进,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硕士研究生身体健康水平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生(含普通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考生获得本科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时间须为当年9月1日前。

  7、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五、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根据教育部文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3、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招生名额和招生方向

  1、招生名额。2016年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20名;

  2、培养方向。政府管理、公共事务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治理、公共财政。

  七、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请选择暨南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点代码:4418)。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以考生报名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时间为准。考试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暨南大学。

  3、准考证打印。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由暨南大学报名点指定。

  (3)初试科目和参考资料。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和英语二(100分);参考资料:考生可参考2016年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大纲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考试大纲。

  2、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16年3月公布。

  九、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十、学费和学制

  1、学费。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

  2、学制。3年。

  十一、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1、培养方式。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培养,主要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授课,并有计划地安排时间集中学习。培养过程实行学分制,并采取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2、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颁发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证书,并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即获得学历与学位双证。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招生代码:89644

  联系部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办

  通讯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学三楼(研究生楼 )

  邮政编码:510053

  研究生部网址:http://www.gddx.gov.cn/bxwz/yjsb/index.html

  电子邮箱:2693937153@qq.com

  联系电话:020-83122642

  联 系 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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