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始建于1936年,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建筑类高校,1982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权高校,1981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2年被北京市确定为首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与科技服务基地,2011年被确定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2012年被北京市确定为“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多年来,学校重视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生的培养,依托相关行业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建成有北京高校“城乡建设与管理”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
学校现设有10院3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169人,其中本科生693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15人,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生361人,留学生120人;现有30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北京市特色专业7个;现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涵盖5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1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410人,具有正教授职务的108人;现有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225人,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252人,涉及90余家在京行业企事业单位,拥有兼职博士生导师20人。
学校分为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西城校区占地11.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大兴校区占地50.13万平方米,一期工程16万平米已竣工启用。学校图书馆拥有中外文图书129.8万册、电子图书121万册,大型电子文献数据库40个,与住建部共建中国建筑图书馆,成为全国建筑类图书种类最为齐全的高校。
学校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近两届北京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得教学成果将11项,其中一等奖4项。为适应首都城乡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已建成近100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近五年来,本校学生在全国和首都高校“挑战杯”等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79项。
学校重视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照《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共建框架协议书》的要求,根据行业企事业单位发展前沿问题和相关领域研究及设计工作需求,通过开放课题立项资助的方式,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组织研究生开展项目研究,加强研究生实践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很据企业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非全日制(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目标,结合企业的技术需求及学生的知识需求制定培养方案。非全日制(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联合指导的模式,现有250余位校外专家受聘为本校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在校企联合及校院两级联合管理下,学校形成了完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2010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第三批“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自评估,并获得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授予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荣誉称号。2002年以来,学校联合相关企业培养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生200余名,成为首都城乡建设系统的骨干力量,他们参与了北京60年来重大城市建设工程。毕业生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近五年来,本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全员就业率近100%。
近五年以来,学校在研各类科研项目1700余项,其中国家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53项,其中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发明奖共7项。2011年完成科技服务经费突破1.9亿元,连续6年位居北京市属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34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
为适应首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和首都城市建设的需要,学校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行业,服务城乡建设”的办学目标定位,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管、法、艺、农等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未来十年,学校认真贯彻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三个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建筑大学的步伐,使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居全国建筑类院校和北京市属高校先进行列。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培养领域及研究方向
领域名称 (代码) |
具体研究方向 | 拟招人数 |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 | 所在学院 |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13) |
建筑历史与理论 | 自定 | 快题设计(4小时)考试或专业综合考试 (二选一) |
建筑学院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自定 | |||
城市规划与设计 | 自定 | |||
建筑技术科学 | 自定 | |||
结构工程 | 自定 | 结构力学 | 土木学院 | |
岩土与地下工程 | 自定 | 土力学 | ||
施工技术与管理 | 自定 | 混凝土结构 |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自定 | 结构力学 | ||
道路与交通工程 | 自定 | 道路勘测设计、 交通工程 |
||
建筑材料 | 自定 | 混凝土结构 | ||
国际工程 | 自定 | 工程项目管理 | ||
市政工程 | 自定 | 水质工程学(一)、(二)、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 环能学院 |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 空调工程 | 自定 | 暖通空调 | ||
测绘工程 | 自定 | 工程测量学 | 测绘学院 |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自定 | 建筑电气基础、 自动控制综合考试 |
电信学院 | |
建筑设备设计方法及理论 | 自定 | 机械设计 | 机电学院 | |
工业工程 | 自定 | 系统工程 | ||
物流工程 | 自定 | 物流工程 | 经管学院 机电学院 |
|
环境工程 (085229) |
城市水环境科学与系统 工程 | 自定 | 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规划与管理(任选一门) | 环能学院 |
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技术 | 自定 | |||
大气污染控制 | 自定 | |||
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管理 | 自定 | |||
项目管理 (085239) |
工程项目管理 | 100 | 工程项目管理 | 经管学院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
工程法律与合同管理 | ||||
建筑业循环经济与 可持续发展 |
三、其他相关信息
领域名称 (代码) |
具体研究方向 | 拟招人数 |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 | 所在学院 |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13) |
建筑历史与理论 | 自定 | 快题设计(4小时)考试或专业综合考试 (二选一) |
建筑学院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自定 | |||
城市规划与设计 | 自定 | |||
建筑技术科学 | 自定 | |||
结构工程 | 自定 | 结构力学 | 土木学院 | |
岩土与地下工程 | 自定 | 土力学 | ||
施工技术与管理 | 自定 | 混凝土结构 |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自定 | 结构力学 | ||
道路与交通工程 | 自定 | 道路勘测设计、 交通工程 |
||
建筑材料 | 自定 | 混凝土结构 | ||
国际工程 | 自定 | 工程项目管理 | ||
市政工程 | 自定 | 水质工程学(一)、(二)、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 环能学院 |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 空调工程 | 自定 | 暖通空调 | ||
测绘工程 | 自定 | 工程测量学 | 测绘学院 |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自定 | 建筑电气基础、 自动控制综合考试 |
电信学院 | |
建筑设备设计方法及理论 | 自定 | 机械设计 | 机电学院 | |
工业工程 | 自定 | 系统工程 | ||
物流工程 | 自定 | 物流工程 | 经管学院 机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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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085229) |
城市水环境科学与系统 工程 | 自定 | 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规划与管理(任选一门) | 环能学院 |
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技术 | 自定 | |||
大气污染控制 | 自定 | |||
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管理 | 自定 | |||
项目管理 (085239) |
工程项目管理 | 100 | 工程项目管理 | 经管学院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
工程法律与合同管理 | ||||
建筑业循环经济与 可持续发展 |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均可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须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满4年,须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不超过我校2012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只招收英语考生)。工程硕士联考科目GCT考试大纲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
第二阶段,考生的GCT成绩公布(约2012年12月)后,我校将确定2012年工程硕士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GCT合格分数线。符合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公布的分数线及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考生报考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准备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此认证报告。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工作使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2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2)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3)网报成功后,生成《报名登记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例如毕业证书号码、学位证书号码等)并打印。
(4)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2012年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现场校验身份及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2012年7月13日至16日期间,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会得到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本人应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录取
2012年全国联考为10月28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可于2012年10月17日后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全国联考准考证。
GCT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约2012年12月公布)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各二级学院负责对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领域、研究方向进行第二阶段的复试。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其它事项
1.工程硕士采取 “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录取的硕士生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我校不负责其在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和医疗等费用;
2.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半年;
3. 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4. 我校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4个研究方向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40000元/人,其它领域与研究方向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人;
培养费收取方式:按课程阶段及论文阶段各占50%的比例分段缴纳;
5.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序号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邮箱 |
1 | 建筑学院 | 刘 博 | 68322333 | liubo@bucea.edu.cn |
2 | 土木学院 | 吴智鹏 | 68321834 | wuzhipeng@bucea.edu.cn |
3 | 环能学院 | 王宇石 | 68322126 | wangyushi@bucea.edu.cn |
4 | 电信学院 | 杨 娜 | 68322086 | yangna@bucea.edu.cn |
5 | 经管学院 | 杨 明 | 68322108 | yangming@bucea.edu.cn |
6 | 测绘学院 | 刘 星 | 68322153 | liuxing@bucea.edu.cn |
7 | 机电学院 | 赵世梁 | 68322514 | zsl@bucea.edu.cn |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主管部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办公楼209室)
学校网址:www.bucea.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bucea.edu.cn/index.htm
联系电话:010-68322241
联系人: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