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招生要求,特制定2016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代码为125300。
一、专业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试点高校。2004年成为全国首批21所具有“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办学资格的试点院校之一。2007年9月被教育部授予“会计学国家重点学科”。2008年1月被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为会计学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自2010年10月被教育部批准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积极探索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之路,以行动学习为导向,在课程模块化、实务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改革,其改革成果《以行动学习为导向,打造知行合一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获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申请并被认证为首批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APEQ)最高级别A级成员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坚持“诚信、求实、创新、卓越”的MPAcc办学理念,以“为中国培养优秀的会计人才,促进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升会计在经济社会中的价值”为使命,努力“成为最有价值的MPAcc教育中心”。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
会计硕士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和在职。2016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会计硕士2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脱产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拟招收100人,在职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拟招收100人。复试前,学校将对上述两种类型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并分别录取。学校将于现场确认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与考生进行上述学习方式和招生类别的确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一经公示且公示期间考生无异议后,不得修改。报考会计专业考生请于 11 月 1 日后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未按时确认而影响报考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2016年我校拟招收骨干计划会计硕士1名。学习方式为脱产。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会计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脱产会计硕士总学费为6.8万元,在职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总学费为12.8万元。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会计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以下简称《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脱产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和在职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在职会计硕士(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与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协议。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
(四)按照我校两校区新功能定位,我校2016年录取的大部分硕士研究生将安排到沙河校区住宿学习,选择在职学习方式的会计硕士不予安排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具体住宿安排详见录取后结束后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六)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说明》。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会计学院主页(http://soa.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8344
会计学院MPAcc 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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