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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双证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招100人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发布日期: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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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016)会计学院
学科专业代码: 125300 学科专业名称: 会计
本学科拟招生人数: 100 (说明: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人数为准,此处仅作参考,可能会有调整)
报考条件:
学科简介:
本学位点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点(MPAcc),以培养高级会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学位点依托的会计学院为会计硕士专业配备了会计模拟和审计模拟实验室,并与安永华明、德勤华永等会计师事务所和用人单位签订了24个高水平实践教学基地。本培养点将全面实施校内外双导师制。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培养具有适应多变的国际商业环境、解决复杂国内外经济问题能力;具有全球视角、跨文化融合能力和领导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的会计专门人才。本培养点将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职学习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共计44学分,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为三年。本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和面试均不分方向进行。本培养点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应用导向”的思路进行课程设置,分为四个部分:核心课程、方向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共计44个学分),其中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占总课程比重约为80%。本专业研究方向主要有:国际注册会计师、国际管理会计师。
研究方向 导师 初试考试科目 复试考试科目 备注
01 国际注册会计师(CPA+ACCA)  导师组
①  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  204  英语二
③  -  无
④  --  无
①  742  会计与财务管理综合 
②  930  面试  
③  711  管理学(同等学力加试)
或  710  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学位
02 国际管理会计师(CFO+CIMA)  导师组
①  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  204  英语二
③  -  无
④  --  无
①  742  会计与财务管理综合 
②  930  面试  
③  710  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 
或  711  管理学(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学制二至三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发的实际指标为准,实际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发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自考本科主干课程5门以上成绩合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我校执行教育部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6.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在保留推免资格。以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当地在读本科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下旬。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3、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

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207044

联系人:张老师

七、体格检查:考生复试时在我校医院门诊部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凡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之间、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录取名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九、就业

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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