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我校专业目录中,凡按规定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程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报名方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本省考生应选择“黑龙江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哈尔滨市考生应选择“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哈尔滨市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日期:
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专业目录中各专业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三)现场确认要求
1.“哈尔滨商业大学报名考试点”的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到哈尔滨商业大学北校区A区主楼8楼0823室(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网上报名编号,由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签字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工作人员在审查考生资格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准考证打印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个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要求详见我校2016年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招生目录和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目录,或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目录。
3.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复试
1.复试时间:由我校统一组织安排,届时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办法和程序等有关通知。
2.复试内容:(1)专业课笔试;(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等。
3.我校按照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当年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出台歧视性规定。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在复试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报考条件),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见专业目录备注)。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7.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学制、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制: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两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为三年。
(二)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为9000元/年。工商管理学费共计3万元,公共管理学费共计2.7万元。
(三)奖助政策:我校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我校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初步制定了如下奖助政策:
学位类别 |
国家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费 |
学制 |
|||
学业奖学金 |
科研单项 奖学金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博士 |
30000元/年 |
18000元/年 |
14000元/年 |
10000元/年 |
5000-10000元/项 |
10000元/年 |
10000元/年 |
3年 |
硕士 |
20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0000元/年 |
8000元/年 |
5000-10000元/项 |
6000元/年 |
学术硕士:8000元/年 |
3年 |
专业硕士:一般9000元/年 工商管理共计3万,公共管理共计2.7万 |
2年或3年 |
以上各项奖助政策仅供参考,所涉金额以我校正式文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2016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招生计划和接收推免生计划暂参照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列出,仅供参考。2016年公开招考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将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并依据我校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下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标有“★”表示该专业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专业,标有“☆”表示该专业为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专业,标有“§”表示该专业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专业,标有“▲”表示该专业为省级重点学科覆盖专业,标有“¨”该专业拥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档案等人事关系不能脱离单位,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不能录取或不能注册学籍等问题,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各项通知,均在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六)学校无参考书订购业务,请考生自行购买。研究生学院网站将陆续公布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考试大纲。
学校主页:www.hrbcu.edu.cn
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yjsc.hrbcu.edu.cn
研招办电话:0451-84892021
研招办E-mail:yzb@hrbcu.edu.cn
(六)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相关信息请与我校MBA、MPA教育中心联系。
MBA、MPA教育中心电话:0451-84865172、84865020
MBA主页:http://mba.hrbcu.edu.cn
MPA主页:http://mpa.hrbcu.edu.cn
MBA、MPA教育中心E-mail:mbampa@hrbcu.edu.cn
各学院办公电话及联系人
学院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001经济学院 |
0451-84892245 |
燕老师 |
002金融学院 |
0451-84892066 |
李老师 |
00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0451-84865448 |
王老师 |
004管理学院 |
0451-84865198 0451-84865029 |
陈老师、赵老师 |
005旅游烹饪学院 |
0451-84869320 |
赵老师 |
007会计学院 |
0451-84865092 |
徐老师 |
008法学院 |
0451-84892047 |
姜老师 |
009马克思主义学院 |
0451-84892076 |
郑老师 |
010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0451-84892063 |
张老师 |
011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
0451-84865266 |
沈老师 |
012轻工学院 |
0451-84865185 |
董老师 |
013药学院 |
0451-84838207 |
梁老师 |
014生命科学与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
0451-84866922 |
郎老师 |
015食品工程学院 |
0451-84844281 |
孙老师 |
016MBA、MPA教育中心 |
0451-84865172 |
代老师 |
注:有关专业研究方向、专业课及参考书的问题,请咨询报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