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类别
1.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3.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代码:125300。
二、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J.M):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公共管理硕士(MPA):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3.会计硕士(MPAcc):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考生应在报考前自查是否满足上述条件, 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考生现可登陆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预报名系统,预留联系信息,以便相关学位中心能够及时通知有关事项。
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核验学历和学位证书、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入学考试
1.初试
初试为全国联考,具体科目为:
(1)法律硕士(J.M):英语、专业综合,共计2门;
(2)公共管理硕士(MPA):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共计2门;
(3)会计硕士(MPAcc):英语、综合知识,共计2门;
考试大纲为:
法律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公共管理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会计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2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考试日期为2012年10月28日,考试安排为:
学位名称 | 10月28日8:30-11:30 | 10月28日14:30-17:0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 | 英语 |
公共管理硕士 |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 英语 |
会计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语 |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阅卷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成绩公布方法另行通知。
2.复试
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考察内容为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形式为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根据初试成绩自主确定参加复试分数线。
参加复试的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等具体事项预计于2012年12月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shufe.edu.cn/structure/yzw/index.htm)公布,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
五、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各类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及时登录“学位网”下载《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其中报考法律硕士(J.M)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由省级人事部门的审查盖章。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带好以下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复印件请使用A4纸以备存档):
1.《资格审查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如有学位,则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六、录取原则
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预计于2013年2月公布。
七、培养方式
我校各类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式为在职学习,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所在单位承担。
八、学位授予
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上海财经大学相应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招生信息及有关规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文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请考生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