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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 发布日期: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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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学费及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各专业学制(年),学费(人民币元)情况请见下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6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除法律(法学)专业要求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荐免试报名工作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除工商管理(MBA)外,我校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我校的推荐免试考试,具体考试条件、考试时间等请参见我部 9 月初网上通知。

 四、报名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2015 年 10 月 10 日—31 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它院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届时若无法出具认证报告,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学籍)有疑,建议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以免因学历(学籍)认证问题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于 10 月 30 日先至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等手续。因不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现场确认后不准考的、由同等学力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提示:今年现场确认时间各省不同,上海市考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 11 月 8-12 日,其他省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点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公布的相关信息,不要错过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别声明:在现场确认阶段,考生不得现场确认两所及两所以上的院校,一经发现,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的准考资格,列为“不准考”考生上报。

:网上报名多所院校,但现场确认仅确认了一所院校的,不在此列。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 2015 年 11 月 26 日之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考试。

六、初试

(一)准考证

2015 年 12 月 14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

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等)将被取消准考资格,无法下载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27 日(详见准考证)。

(四)初试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我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研招办免费申领。

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七、复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初,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部网站。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单科线,详见专业目录)。

各专业技术分公示如下:

4.工商管理硕士(MBA)直接按总分排序。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 120%(翻译硕士口译类专业约为 15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硕士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二外)听说测试为主。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于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七)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满足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主动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

(十三)除工商管理(MBA)复试成绩权重为 50%外,其他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即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均为 46%。

(十四)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会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 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 1 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推荐免试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助学金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研究生部网站(网址:http://graduate.shisu.edu.cn/)-规章制度-奖助体系专栏。

十一、我校自命题外语或第二外国语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

1、英语二外(自命题):

英语二外考试题型与难度与英语四级相似,包括(1)词汇与语法;(2)完型填空;(3)阅读理解;(4)英语写作四个方面。

2、俄语二外(自命题):

考查学生对俄语词汇和语法等基础知识的掌握及读、写、译等技能的运用。题型包括词组翻译(以汉译俄为主)、联词成句、多项选择、完形填空、阅读理解、短文翻译(以俄译汉为主)、短文写作等。

3、日语二外(自命题):

日语基础:考察考生的日语综合能力。具体如下:

(1)词汇量。

(1-a)标注假名、写汉字、外来语翻译成中文。

(2)语法知识点考察。

(2-a)助词、助动词等语法词的填空。

(2-b)语法句型的选用等。

(3)文章的阅读理解。

翻译:单句汉译日、短文日译汉。

3、法语(自命题)/法语二外(自命题):

考试内容包括语法、词汇两大部分,题型可分为填空、选择、短文、阅读理解等。主要测试考生词汇、语法的掌握情况,以及短文阅读理解的能力。法语(自命题)难度高于法语二外(自命题)。

4、德语(自命题)/德语二外(自命题):

德语语言的综合能力,包括语法、词汇,阅读,也包括德汉翻译技能、德语写作技能等。

德语(自命题)难度高于德语二外(自命题)

6、西班牙语(自命题)/西班牙语二外(自命题):

主要通过笔试形式考查考生的西班牙语运用能力,包括对西语语言知识、如冠词、前置词、动词变位的掌握;对短文的阅读理解和归纳;西汉互译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题型包括填空、选择、翻译、阅读等。

西班牙语(自命题)难度高于西班牙语二外(自命题):

7、阿拉伯语(自命题)/阿拉伯语二外(自命题):

语言内容(词语变化与选择)

语言阅读理解(短文阅读、判断、回答问题)

语言运用实践(1)短文翻译(中译阿、阿译中)

                  (2)写作

阿拉伯语(自命题)难度高于阿拉伯语二外(自命题)

8、意大利语(自命题)/意大利语二外(自命题):

考查意大利语言方面的能力,包括语法应用、文章阅读和理解、意汉互译以及基础的运用意大利语进行短文写作的能力等。

意大利语(自命题)难度高于意大利语二外(自命题)

9、葡萄牙语(自命题)/葡萄牙语二外(自命题):

考查考生葡语语言的能力,包括对文化题材短文的阅读理解能力、语法的运用能力、葡汉互译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短文写作的能力。

葡萄牙语(自命题)难度高于葡萄牙语二外(自命题)

10、朝鲜语(自命题)/朝鲜语二外(自命题):

考察学生的朝鲜语知识的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基础知识:朝鲜语语音和正字法(语音变化),词汇知识(构词法,如派生法、合成法、汉字词构词法),语法(助词和语尾的使用等),命题作文。

朝鲜语(自命题)难度高于朝鲜语二外(自命题)

11、泰语(自命题):考查泰语语言方面的能力,包括语法应用、词汇、文章阅读和理解、泰汉互译以及运用泰语进行短文写作的能力等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硕士招生”专栏, http://graduate.shisu.edu.cn

 2、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复试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 2016 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最终确定。

6、关于往年试卷的提供信息请登陆上外研究生部网站,在招生工作-招考问答专栏查询。

 7、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 550 号 1 号楼 411 室

邮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35373072,021-35373125(传真)

电子邮箱:shisuyzb@126.com

微信订阅号:上外研招(SISU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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