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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发布日期: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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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认真查询并阅读以下文件(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沈航研究生院网站),按要求进行报考:1.《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公告》。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符合我校根据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免生接收

我校2016年招生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章程》。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三)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准确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二、初试

1.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时间: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8:30——14:30  501专业基础(快题设计,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考试范围可查阅《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501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

三、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可对考生英语笔试等科目进行加试。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6.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7.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四、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 P class=MsoNormal style="BACKGROUND: white; 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15.8p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2.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6年5月1日前)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6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

1.学费:8000元/年

学制:2.5年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相关文件请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我校为考生提供2011-2014年专业课自命题试题(不提供答案),考生可直接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我校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

4.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5.考生在各阶段应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有关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6.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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