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 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根据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现将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和限额
法律硕士75、教育硕士200、公共管理硕士50、农业推广硕士350
二、报名及考试
1. 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各专业报考条件详见第二部分。
2.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6月25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招生单位须在信息平台中及时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信息平台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3日至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4),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华中师范大学现场确认点在东南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 考试工作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8日,全国联考科目和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
五、其它事宜
1. 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2.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进行规范和治理,加强监管。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第二部分
一、法律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是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查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和考试安排请于11月左右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三)教学与学位授予
采取半脱产方式培养,学习年限为2~4年,每年安排若干次集中授课。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四)学费标准
学费总计35000元(不含教材和住宿费)。
(五)招生院系及联系方式
法学院 联系电话:027~67868143
二、教育硕士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招生领域
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体育、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15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
专业名称 | 招生院系 及联系方式 |
考 试 科 目 | 专 业 课 考 试 科 目 参 考 书 |
教育管理 | 教育学院 (67868269)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教育管理学 |
《学校管理学参考资料》余白编 |
学科教学(思政)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67868143)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思想政治课教学法 |
《新理念思想政治(品德)教学论》胡田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学德育课程与教学论》胡田庚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 |
学科教学(语文) | 文学院 (67868350)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语言文学综合考试 |
《现代汉语》黄伯荣,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文学史》游国恩等,人民教育出版社 |
学科教学(数学) | 数学与统计 学院 (67862070)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数学教学论 |
《中学数学教育概论》吴宪芳,湖北教育出版社 |
学科教学(物理) | 物理学院 (67867015)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普通物理学 |
《普通物理学》(上中下册)程守株、江之永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
学科教学(化学) | 化学学院 (67867953)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化学教学论 |
《化学课程教育学》王后雄主编,华中师范 大学出版社;《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学科教学(生物) | 生命科学学院(67862336)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生物学教学论 |
《新理念生物教学论》崔鸿、郑晓蕙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中学生物学教学论》刘恩山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二版;《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教育部制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 |
学科教学(英语) | 外国语学院 (67865916) |
①基础英语(英语二)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专业英语 |
不指定 |
学科教学(历史) | 历史文化学院(67868292)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中国近现代史 |
《中国当代史》何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近代史》李侃,中华书局(第4版) 《中国现代史》王桧林,高等教育出版社 |
学科教学(地理) | 城环学院 (67861445)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地理教学论 |
《新理念地理教学论》李家清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版 |
学科教学(体育) | 体育学院 (67868314)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学校体育学 |
《学校体育学》金钦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
学科教学(美术) | 美术学院 (67868321)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美术教学论 |
高明主编《美术教学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现代教育技术 | 信息与新闻 传播学院(67867597)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计算机应用基础 |
张坤 宋凤忠 主编,《计算机应用基础》(第2版),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年4月 |
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学院 (67868617)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 发展心理学 |
《发展心理学》,林崇德著,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生命科学学院(67862336) | ①英语 ②教育学 ③心理学 ④科学教学论 |
《新理念科学教学论》崔鸿、张海珠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 《科学课程与教学论》,袁运开主编,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版 《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6月版 《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6月版 |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考试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和考试安排请于11月左右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其余2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限报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四)教学与学位授予
录取为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将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脱产(到校集中学习1年)和在职兼读(边工作边学习,仅限于在武汉市考生)两种方式当中的一种进行课程阶段的学习。学习年限2~4年,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费标准:20000元(不含教材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