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80人左右,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数确定并依据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含专业学位)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请附上:1.已学过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 9:00 -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报考须知和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 -22:00)。
考生网报成功后,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校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我校核查报名信息时,须向我校递交认证报告。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须于2015年11月12日前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江苏省现场确认时间定于11月9日-12日,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免错过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2015年12月14日至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二)复试
我校复试一般在3月底4月初进行,复试内容及形式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公布。
对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五、体检
在复试阶段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学制、学费、奖助体系
(一)学制: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二)学费: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
(三)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捐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特困补助基金组成。新入学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可获得奖助学金不低于14000元,二、三年级可获得奖助学金最高可达45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上线录取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二、三年级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6000元。
“三助”岗位津贴:助教500元/人·月,助研原则上不低于200元/人·月,助管400元/人·月。
培养业务经费:工科5000元/人,理科4000元/人,人文社科3000元/人。
(四)科研资助经费。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分人文社科类项目和自然科学类项目两类及省立省助、省立校助、校立校助三个级别。其中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分别为10000元/项(省立省助)、5000元/项(省立校助)、1500元/项(校立校助),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分别为20000元/项(省立省助)、10000元/项(省立校助)、2500元/项(校立校助)。
八、其它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32 邮政编码:215009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科锐路1号
学校主页:http://www.usts.edu.cn/
联系部门:苏州科技学院研招办
部门网站:http://yjsc.usts.edu.cn/2013/
联系人:申老师
电话:0512-68093182
Email: yzb@mail.usts.edu.cn
本说明若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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