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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辽宁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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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⑹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报考要求:
    1.学术型专业报考要求

报考专业或门类代码
报考专业或门类名称
毕业专业要求
1001--
基础医学
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护理、口腔等专业)、医学相关理学类毕业生
1002--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五年制毕业生;眼视光、康复、影像医学技术等理学学位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临床专业眼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专业。不接收口腔、药学、护理学、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毕业生跨专业报考
100302
口腔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五年制毕业生;口腔修复工艺理学学位毕业生。不接收非口腔专业跨专业报考
1007--
药学
药学专业毕业生。药理学专业可接收临床医学毕业生,其他均不接收跨专业报考
101100
护理学
护理专业毕业生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中西医结合、中医类、西医临床
0710--
理学各专业
医学类、医学相关理学专业毕业生
010105;030501;030505
哲学、法学
接收各专业毕业生
0972--
农学
农学专业、相关理学专业毕业生

 
注:①由于非五年制医学学位毕业生报考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报考执业医师受限,请慎重报考。②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基础医学(代码1001--)及生物学(0710--),不允许报考其他专业。
    2.专业学位报考要求
    根据学位[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我校临床及口腔专业学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初始学历:仅限于初始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二本、三本、专升本);
    ⑵学制:五年制及以上;
    ⑶学位:医学学士学位(往届生须已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⑷毕业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医学毕业生,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不接收跨专业报考。
    注:①其他学习形式(含四年制本科、理学学位、成人、自考、高职高专、网络教育等)无论是否已取得相关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均不允许报考专业学位。②不需进行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人员建议报考学术型研究生。
    药学专业学位只接收药学专业毕业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毕业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4日至27日; 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至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⑴专业目录仅供考生报名时选择专业参考,报考时不区分院系所。研究生复试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和院系所。各专业及导师实际招生人数以2016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及实际录取情况为准。
    ⑵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⑷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⑸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常见填写错误包括:姓名误填为其他同音字;毕业学校名称填写与本人毕业证书不完全一致(如选项中毕业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不一致,需手动修改填写);本科毕业误填为本科结业(已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者为“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编号误填为流水号;证件号码、证书编号等数字填错;本人联系方式未填写或填写不准确;应届生的注册学号未填等。
    ⑹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对于“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务必重新检查本人网报所有信息是否准确,仔细查找原因,本人网报所有信息必须与本人自然信息完全一致,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年月等原则上必须于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毕业证书上所写完全一致。
    最终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⑺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返回的数据库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 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依据国家规定在官网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七、调剂
    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奖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国家助学金6000/人,资助比例100%;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比例40%,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500元、三等奖4000元;
校长基金:1)创新人才培养基金:30项——40项/年,自申报项目中择优评出,10000——20000元/项。2)新加坡短期出国参观学习:10人/年,仅面向口腔专业学生。3)贫困学生资助:20人/年,5000元/人;
学业奖励政策:发表SCI文章,IF×5000元;
发表SCI文章,基本条件满足,可获得校优秀学位论文:奖励2000元;获得省优秀学位论文:可获得奖励8000元;
另外,我校奖助政策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学业奖学金比例达60%;研究生参加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可获得津贴:300元-600元/月;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自命题考试复合科目
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包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兽医基础:兽医药理学、兽医病理学
药学综合(一):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
口腔综合: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学
卫生综合: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生物综合一: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生物综合二: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
兽医学:畜禽传染病的防治、畜禽常见内科病的防治
十三、联系方式
网址:http:// yjsc.lnmu.edu.cn   
E-mail:yzb10160@163.com
通讯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辽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21001                   联系人:任历、王茹
联系电话: 0416—4673679、4673300     
传        真: 0416—4673679
单位代码:10160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四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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