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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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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本专业目录中各院(部、所)所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2016年的预计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6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时无毕业证书,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相关证明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教育、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法学)、应用心理、艺术、体育、翻译(英语口译、英语笔译)、社会工作、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等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毕业生须选择户口(家庭)或工作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试方式为“法硕联考”的考生以及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相关公告要求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再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带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省级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外(境外)学历原则上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费到网报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缴费、电子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网报时间:2015年9月24日-9月27日为预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为正式报名阶段,两个阶段报名同样有效。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辽宁省2015年11月7日-11月11日,逾期不再补办。其他省份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指定。

(二)复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一般在4月初)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五、学费与学制

我校学术型相关专业学费为7000-8000元/年,学制3年;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学费为9000-15000元/年,学制2-3年。详情可电话咨询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奖助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学业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根据我校实际,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类别;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类别。

1.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等 级

奖励金额(元/学年)

获奖比例

特等奖

10000

3%

一等奖

8000

12%

二等奖

6000

15%

三等奖

4000

20%

2.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

按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来自“985”院校和“211”院校及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研究生根据获奖比例依据评定条件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其他专项奖励

1.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科研竞赛获奖的研究生。

2.创新基金: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3.单项奖学金:讲课大赛、辩论大赛等校内研究生赛事活动奖励,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以及考取博士研究生等奖励。

七、其他说明

(一)为了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启动新的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届时具体的方案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查询。

(二)除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之外,我校还提供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形式。详细信息请参阅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synu.edu.cn。

(三)我校可招收外籍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址或致电024-86574288咨询。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校部202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86592979,传真:024—86592505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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