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仅供参考),实际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有22个专业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6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有:045300汉语国际教育、045115小学教育、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045112学科教学(体育)、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25100金融、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85240物流工程。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
三、报 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 10日-31日 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27日 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若报考我校,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四、入学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
(1)学术型研究生初试科目
除教育学、历史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它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初试准考证: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4、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统一安排。
5、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届时将在渤海大学招生网公布(网址:http://210.47.176.3/page/depart/zsxx/yanjiusheng/),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6、复试
(1)、我校将在渤海大学招生网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复试科目:外语和专业课。专业课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已经在本简章上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或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届时登陆渤海大学招生网查询。复试地点:渤海大学。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学制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045115小学教育、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045112学科教学(体育)、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25100金融、035102法律(法学)、085240物流工程学制2年,其它专业学制3年。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学费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届时将在渤海大学招生网公布。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奖助体系,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渤海大学学生奖学金、渤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理、工、管理类学科一志愿或调剂考生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其他学科一志愿录取考生专业排名前30%的,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一志愿录取考生专业排名前30%—60%的,享受金额为每年学费标准的一半。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一等学生奖学金比例占所在专业1/5,享受金额为每年学费标准的一半;二等比例占所在专业1/5,享受金额为2000元/年;三等比例占所在专业1/5,享受金额为1000元/年。
对于“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报考或调剂到我校被录取的,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并一次性享受优秀奖学金5000元;“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报考或调剂到我校被录取的,一次性享受优秀奖学金3000元。以上与其它奖励可以兼得。
注:(1)招生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以最后系统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2)专业目录中带“★”的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专业。
(3)如教育部当年招生有新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16-3400137 传真:0416-3400619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E- mail: zhw1980@163.com
联系人: 张老师 学校代码: 10167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邮编: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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