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1篇以上;②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的前二位人员;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其他条件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7、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和口腔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名考试,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1、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240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60名。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总数的50%。
三、考试科目说明
考试科目见 “潍坊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四、录取说明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
3、拟录取为定向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检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违规处理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其他
1、学费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术型研究生6000元/人/年,专业学位研究生8000元/人/年。
2、学校设立优秀考生奖励基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学科(基础医学、生物学)或初试总成绩超出国家分数线20%及以上者,给予减免学费一半的奖励。
3、国家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研究生,另增加学业奖学金:儿科学、精神病学、病理学专业考生,8000元/生/年。
4、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贫困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措施。
5、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潍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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