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1998年5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2012年获得博士招生权。目前,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法律、农业推广、翻译、工程、药学、新闻与传播、汉语国家教育硕士),共有142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涵盖文、史、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等10个学科门类。现已招收各类研究生4870多名,其中全日制3600余名,目前在校各类研究生1700余名。
2016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34名,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须知: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日期并且二者一致;
2.必须详细填写接收准考证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准确、详细、固定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确保在审核报名资格、邮寄复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时能及时联系。
3.原单位提供学费并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按定向就业填写;以定向就业报考的考生以及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自负,招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凡在复试时无法调档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其他考生报考类别填写非定向就业。
四、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超过报名期限不再允许修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准考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除英语笔译、农村与区域发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外,其他专业学制全部为三年。
七、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暂定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博士生3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硕士生10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5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学年。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通知要求,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学年。
2.普通助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3600元/生·学年,博士生8400元/生·学年。
(四)、其他
1.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来自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学校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特设立烟台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此基金对研究生申请的研究项目予以适当资助,资助力度每项不低于3000元。
学校代码:11066 信息发布网址:http://yjs.ytu.edu.cn/
咨询电话:0535-6907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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