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在2015年12月前完成所有本科应考科目并合格考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个人学术材料复印件。
(三)我校仅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单独考试。
第四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9月28日——10月25日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5日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报名
第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1. 考生请按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我校(考点代码:5110),且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现场确认。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 考生检查所有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入学考试
第六条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
准考证的打印: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考试时间
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
科目 |
12月26日(上午) |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12月26日(下午) |
外国语 |
12月27日(上午) |
业务课一 |
12月27日(下午) |
业务课二 |
注:如果教育部考试时间有变动,依据教育部时间为准。
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复试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等。复试内容、时间及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相关信息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四、调剂
第七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八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录取
第九条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条 现为或原为定向就业、拟报考定向就业、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须征得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类别或名称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理工类 |
8000 |
元/年.生 |
文科类 |
7200 |
元/年.生 |
055101 英语笔译 035200社会工作 |
10000 |
元/年.生 |
125600 工程管理 |
12000 |
元/年.生 |
125100工商管理 |
15000 |
元/年.生 |
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 |
9000 |
元/年.生 |
文科类:产业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企业法制管理。
理工类:除文科类的其余理工科专业。
第十四条 奖助体系
国家奖、助学金
名 称 |
对象 |
标准(元/人.年) |
比 例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博士 |
30000 |
约占博士20%比例 |
全日制统招生,人事档案迁入学校,以教育部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
硕士 |
20000 |
约占硕士5%比例 |
||
国家助学金 |
博士 |
10000 |
100%比例 |
|
硕士 |
6000 |
100%比例 |
学业奖学金
类 别 |
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人.年) |
硕士研究生 (获奖比例40%) |
一等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
三等 |
50% |
6000 |
|
博士研究生 (获奖比例7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30% |
10000 |
|
三等 |
50% |
8000 |
学校奖励办法
类别 |
标准(元/人.年) |
对象 |
|
生源奖学金 |
博士 |
15000 |
“985”高校、部属“211”高校,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中科院的应届硕士毕业考生。 |
15000 |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
||
硕士 |
10000 |
“985”、部属“211”高校以及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 |
|
10000 |
“985”、部属“211”高校以及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 |
||
8000 |
调剂的“985”、部属“211”高校以及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 |
||
6000 |
非“985”高校、“211”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 |
||
6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理工科类专业和大文科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成绩分别位于前50名(含50名)和前10名(含10名)。 |
||
基本助学金 |
博士 |
12000 |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
硕士 |
6000 |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
|
学校(校长)奖学金 |
博士 |
10000 |
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
硕士 |
6000 |
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
社会资助奖学金(以校企当年签订文件为准)
类 别 |
标准(元/人.年) |
|
校外奖(助)学金 |
雪佛龙奖学金 |
20000 |
华油奖学金 |
8000-10000 |
|
中国石油奖(助)学金 |
6000 |
|
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 |
4000 |
|
宏华奖学金 |
6000-10000 |
|
中原油田奖学金 |
4000 |
|
华北油田奖学金 |
4000-5000 |
|
中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 |
5000 |
|
勘探励志奖学金 |
5000 |
各类荣誉介绍
名 称 |
奖励办法 |
名 额 |
|
优秀研究生 |
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或奖品,并计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
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 |
|
十大杰出研究生 |
颁发奖金1200元/人、荣誉证书、奖牌或奖品,并计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
10人 |
|
优秀学生干部 |
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填写登记表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
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30% |
|
十大优秀学生干部 |
颁发奖金1200元/人、荣誉证书、奖牌或奖品,并计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
10人 |
|
十大学术成就奖 |
颁发奖金1200元/人、荣誉证书、奖牌或奖品,并计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
10人 |
|
先进班集体 |
每学年评定1次,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至11月,每学年评定不超过10个先进研究生班集体,并颁发奖金1000元/集体和荣誉证书 |
|
八、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研招办(图书馆C区C612)
邮 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2120(电话、传真)
E_mail:swpu2120@126.com
九、特别提示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所)或专业的拟招生总人数及其中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十、 附件
1.西南石油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请至http://gs.swpu.edu.cn/NewsList.aspx?id=7下载
2.单独考试考生报考专业目录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
085219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
085217 |
地质工程 |
机电工程学院 |
085201 |
机械工程 |
085203 |
仪器仪表工程 |
|
085206 |
动力工程 |
|
化学化工学院 |
085216 |
化学工程 |
085229 |
环境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04 |
材料工程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085212 |
软件工程 |
|
电气信息学院 |
085210 |
控制工程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85215 |
测绘工程 |
|
经济管理学院 |
085236 |
工业工程 |
085239 |
项目管理 |
|
085240 |
物流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