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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发布日期: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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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110名左右(具体规模以教育部最终核准的为准,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我校学生毕业后,如欲从事民航特殊岗位,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报考前(2015年11月10日前)通过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并在省部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以www.cnki.net查询为准)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我校拟接收外单位推免生。接收推免生工作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执行。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我校部分学科按研究方向设置复试考试科目,考生在报名时要慎重选择研究方向。

2.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16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试

(一)初试

1.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地点:在考生报名省市招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4.初试科目

初试为4门。政治、英语一、数学一、英语二、数学二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规定为准。业务课为我院自行命题。

(二)复试与资格审查

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届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1.复试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3.复试包括综合复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复试采取专业知识综合笔试+专业面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复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加强对其基本素质的测试。

5.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就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和按协议就业两种方式。

七、学费和奖助金

(一)学费标准

我校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学位),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二)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享受每生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年,一等奖10000元/年,二等奖8000元/年,三等奖6000元/年。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年主要根据入学考试成绩评定,第二、三年主要根据课程成绩和科研表现评定,特、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该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30%、30%、30%(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我校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四)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优秀奖学金,如波音公司奖学金、空客公司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我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机会,酬金优厚(95%以上研究生均获得“三助”岗位)。

八、其他

(一)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二)我院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到我院网站免费下载(http://www.cafuc.edu.cn;

或http://218.6.160.237/)。

 推荐阅读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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