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有:①全国统一考试;②学校单独命题考试;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的考试;单独命题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专门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全部由学校自己命题;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学校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四条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初试科目为四门(外语、政治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政治、外语、数学和部分学科业务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培养目标分为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培养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1.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招生意向计划。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意向计划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6年全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约23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
4.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意向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的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注有“△”号的专业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专业,注有“●”号的专业为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注有“★”号的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3.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招生意向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研究生实行收费制。研究生学费按学年计算并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基本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
学术硕士:8000元/生·学年
专业硕士:工程、农业、工程管理为8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工商管理、法律、翻译为12000元/生·学年。
第十条 助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发放,每人每月发放600元,每年7月、8月不发。
2.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教[2014]180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 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2.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800名,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1万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60%。奖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如下:
一等奖8000元/年,覆盖面20%;二等奖5000元/年,覆盖面25%;三等奖3000元/年,覆盖面13%;优秀研究生干部3000元/年,覆盖面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阶段评审、发放。第一阶段即新生学业奖学金于入学当年10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第二、三阶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10月份评审,发放全年额度;第四阶段学业奖学金于三年级的5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
4.专项奖学金
昆明理工大学伍达观教育基金奖学金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为20名,每名学生奖励3000元。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二条 报名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硕士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人员,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硕士考试:
1.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考试: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考试: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单独命题考试:
1.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报考专业主要面向工学、理学类学科专业,翻译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类别不允许报考,其它学科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30%以内。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4.单独命题考试招生人数全校为10人。
二、报名日期、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命题考试考生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须直接到昆明理工大学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可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推免生须在10月25日前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生拟录取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三)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四)、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考前10天左右自行登录全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学校不再寄发。《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七章 命题
第十三条 命题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非统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见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考试大纲。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各科目确定的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
第十四条 初试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8日(全国统一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考试科目代码为“5”字开头的作图、绘画类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政治、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满分为150分(医学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单独命题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相同,考试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水平大体相当。
4.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考试,但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
5.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评卷
1.统考试卷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评阅,其他业务课试卷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2.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招办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查后确需要变更成绩的,须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3.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成绩公布时间预计在2月中旬左右。
第九章 推免生接受
第十六条 推免生接受
1.我校绝大部分招生学科、专业均接受推免生,具体学科、专业和招生人数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2.推免生接受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10月15日前登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3.推免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专业复试阶段考试科目以《昆明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4.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将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第十章 调剂
第十七条 调剂方式
调剂通过研招网《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进行,其他方式概不受理。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申请调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或联考,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4.调剂应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间进行,统考考试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调入专业如有数学考试科目的必须要求其原报考专业有数学考试科目,且数学考试科目类别与调入专业数学考试科目类别一致。
(2)调入学术型学位相关专业必须要求其原报考专业为学术型学位专业。
(3)调入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只能从管理类联考考生中调剂。
(4)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其它调剂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当年调剂录取政策为准。
调剂必须符合以上规定要求,如不符合调剂基本条件而造成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系统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左右开始,调剂的具体要求到时在学校网站招生网页上再行公布。调剂考生需登陆研招网《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对申请调剂的考生,待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由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毕业院校和专业、报考院校和专业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拟调剂考生人选。
2.对被选中的考生,学校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发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回复后的考生请按复试规定和要求按时赴校参加复试。
3.对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第十一章 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划定的B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对生源较多的专业及其它特殊情况,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考试情况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体检。体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体检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到其它医院体检无效。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复试时由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报到时再交验本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相关证明,入学报到时再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毕业证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籍需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或认证。
第二十三条 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底左右进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阅读和翻译)、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人员,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阶段考试科目以《昆明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0.6+复试成绩×0.4。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政治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名单需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录检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正式录取。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需调取人事档案材料到学校。
第二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左右寄发。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并按规定与学校签定有关培养协议,缴纳学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招办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导师、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2.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打印、调剂、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招生信息网页发布的招生信息。
3.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1)学校纪委:电话:0871-65916911,邮箱:xjw@kmust.edu.c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650500。
(2)研究生院党委:电话:0871-65144174、65915648,邮箱:yjsydw_kmust@163.com,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邮政编码:650500。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112931,邮箱:yanzhaoban@163.com,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93。
4.我校研究生教育分呈贡、莲华两个校区办学,分布如下:
莲华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学院有:国土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有色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质量发展研究院、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
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学院有:机电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学院、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法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医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
5.各学院联系方式见《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昆明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kmust.edu.cn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广大考生报考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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