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著名风景区——岳麓山下,是风光秀丽、人文荟萃、十分理想的求学深造之地。自1951年创校以来,学校已有63年历史。
校园占地面积460亩,为省级园林式单位。研究生楼条件优越,室内配有空调。学校建有宽带校园局域网、远程网、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电教中心、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多媒体教室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中心等,教学大楼和综合大楼基本实现了智能化。图书馆建筑面积1.465万平方米,藏书近70万册,教学和生活设施齐全。
学校拥有一支以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中青年专门人才为骨干、结构合理、学科特色鲜明、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研人员近300人。教研人员中有教授(含研究员)81人,副教授(含副研究员)14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5人;入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的9人;有博士生导师2人(由校外聘)、硕士生导师61人。
经过长期的发展,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体系。全校设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外语、现代科技、信息技术部等教研部门。学校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湖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学校设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省情研究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人口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有9个省级学会挂靠学校。近年来,学校承担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30多项,省部级课题100多项,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20余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近180多项。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许多领域,学校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学校于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增列为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授权点。2004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拥有政治学和公共管理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覆盖12个二级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科学技术哲学、政治经济学4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面向全国招生。2014年增列为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授权点,并向全国招生。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正在全面贯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方针,坚持党校姓党的校魂,坚持实事求是的校训,坚持从严治校的校规,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创建一流党校而努力奋斗。
二、考生须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担负教学、科研、宣传和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日期和方式
1.执行教育部关于全国统一报名时间的规定。
2.执行教育部实行网上报名的规定。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7.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8.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
9.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五)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2.体检标准:按照2001年教育部学生司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1.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七)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为3年。
2.全日制脱产学习。
(八)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
1.非定向培养硕士生,本人户口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国家标准享受助学金待遇;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工资由原单位发给,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
2.被我校按国家计划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3.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4.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受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5.在校研究生(在职生除外)国家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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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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