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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发布日期: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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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要求

2016年北航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840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名额为准,考生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点击下载专家推荐书模板)。

二、 报考方式及要求

报考北航博士研究生有四种方式: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

1. 本科直博方式

我校只在工学和理学门类招收本科直博生,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须符合《2016年接收推免考生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文件》有关要求。

2. 硕博连读方式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各年级在读学历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请发明专利和获得全国级别学科竞赛奖等科研活动表现优异者,可优先录取。

(2)申请硕博连读须获得硕士生导师和硕士所在学院同意。

3. 申请考核方式

部分学院2016年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要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部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说明》。

4. 普通招考方式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历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硕士毕业学历信息,未查询到硕士毕业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非学历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可查询硕士学位信息,未查询到硕士学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指定的学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硕士学籍信息,最迟须在入学前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未查询到硕士学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入学之日);

b.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c.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非学历硕士考生在报考时如果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按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学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按要求提供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 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

1. 定向就业(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须在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北航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现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北航不承担责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将严格控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数量。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不接收外单位人员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其他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招生总人数的8%(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除外)。

2. 非定向就业: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四、 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

1. 本科直博生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参照《2016年接收推免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2. 硕博连读实行常年申请制,报考程序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3. 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部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说明》执行。

4. 普通招考网上报名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博士网报系统,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2:00至11月5日12:00,初试时间为11月28日、29日。报考程序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考指南》执行。

五、 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一个月内,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北航校医院,进行不少于样表所列项目的体格检查,并于复试时向复试学院提交由其出具的体格检查表(点击下载样表)。体格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录取。不按时提交体检表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 学制与学习年限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于2016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本科直博生的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8年。

七、 学费与奖助体系

1. 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航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8000元/生.学年。

2. 奖助体系

为激励潜心向学的优秀学生安心学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将面向全校所有学科当年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100名,每名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此外,学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航研究生院网站有关文件。

八、 专项招生计划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北航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考生,不接收汉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博士,招生名额以国家正式下达为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考试前向我办寄送由定向就业单位、省级教育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不予准考。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须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2. 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6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 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仅招收非定向考生)

北航2016将继续选拔优秀考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培养,达到双方培养要求者可获得双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4. 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

为了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国防建设需求,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国防项目培养具有领军和领导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北航2016年将继续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两个领域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在航空、航天以及相关专业招收高级研修博士。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5. 说明

除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外,报考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普通招考并达到招生学院复试要求(包括申请考核通过),或具有本科直博、硕博连读资格,之后按照各专项计划的具体要求参与选拔。

九、 其他说明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签订并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按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3. 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4. 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5. 若国家对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十、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北航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yzb.buaa.edu.cn)。

因报名网站系统无法下载个人联系方式,我校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考生须及时浏览“博士网报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博士)办公地址:北航行政办公楼东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17794;

传真:010-82328059; Email:boshi@buaa.edu.cn

微信号:buaayzb

2.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和名称(点击学院名称可进入各学院主页) 联系电话 E-mail 办公地点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2338291

whn1227@buaa.edu.cn

教学区四号楼201室

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82338348

bheeyjs@buaa.edu.cn

新主楼F座811室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82338879

yanjiusheng_003@sina.com

新主楼E座806室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82317436

zhangdan@buaa.edu.cn

教学区三号楼123室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82315043

jinglingshi@buaa.edu.cn

新主楼C座704室

006

计算机学院

82317630

tpttkl@buaa.edu.cn

新主楼G座844室

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82317736  

helan@buaa.edu.cn

新主楼A座828室

008

经济管理学院

82338717

liuying_bh@buaa.edu.cn

新主楼A座603室

009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82317930

tanqx@buaa.edu.cn

教学区主楼主317室

010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82339416

caizhen@buaa.edu.cn

逸夫科学馆321室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82316974

lihouzhi@buaa.edu.cn

教学区五号楼208室

012

外国语学院

13501272546

fls@buaa.edu.cn

 

013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82339923

545522854@qq.com

工程训练中心西配楼402室

014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82313661

cst@buaa.edu.cn

为民楼513房间

015

宇航学院

82316532

changfangyuan@buaa.edu.cn

——

017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82338326

yanzhilin@buaa.edu.cn

新主楼B座830室

019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82317935

wangxg@buaa.edu.cn

教学区主楼主318室

020

法学院

82316137

dongchaoyan610@126.com

办公楼西配楼112

027

化学与环境学院

82316171

lilin-mail@buaa.edu.cn 新主楼D座121室

 

3. 往年试题出售单位

北航后勤集团印刷部(北航体育场南侧、附中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后勤集团信息综合服务公司

邮政编码100191

电话010-8233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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