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位类型为两类:
(一)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毕业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
二、公开招生方式:
(一)统考生: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
(二)推免直博生: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详见我校《2016 年接收推免生简章》。
三、统考生报考条件
(一)所有统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不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⑵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非应届人员。
⑶同等学力者要求:
①未获硕士学位,但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专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②已经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两名,不含待批的成果);
③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水平。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二)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统考生:
由于我校为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确定的《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中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之一,为保证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对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要求如下: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硕士毕业专业要求是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中医学)。
3.应届生要求毕业于《教育部、卫生计生委批准第一批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及个别其它院校》(高校名单见附件A)(不含提前毕业),其中2015 年1 月1 日以后入学的硕士考生,要求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4.非应届生、其他学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要求:
⑴ 已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⑵ 以下三者之一:①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②硕士毕业于附件A 中的高校,毕业后连续从事临床工作;③截止报名时,临床在职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不含硕士阶段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含累计年限)。符合②或③者,均填写《临床在职工作证明》(附件B)。
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三)报考本校优秀住院医直博生的统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 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本院校所属各医院连续工作6 年及以上的在职优秀住院医师。
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4.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有公开发行刊号)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不低于800 字综述(不含待发表)。(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统考考生见本校《2016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接收推免直博生的招生计划,不接收统考生报考,因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统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费时间:
2015 年10 月10 日—31 日,
网址:http://info.pumc.edu.cn/yanzhao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按我校规定的网址和时间登陆,详细填写报考信息(本校优秀住院医直博生报考者,需在备注栏内注明“优住”字样)、上传照片,统考生须下载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2份《专家推荐书》。
2. 考前四周左右,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费200 元(不含体检费),报名费采用邮局普通汇款方式(地址:北京东单三条9 号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邮编100730),不接收现金、电子汇款、银行汇款等,考生汇款时请在附言处注明:网上报名时所申请的且与提交的报考材料一致的用户ID 号“×××”、考生姓名“×××”、手机“×××”。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后,不再退还。
六、报考资格的审查:
本校考生资格审查一律放在初试后、复试前,如果考生没有按我校《2016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的有关规定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审核自身条件。
七、统考生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科目
1.英语考试为卫生部全国博士英语统一考试(不含听力测试部分,考试为2.5 小时,按150 分制计分);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时间:2016 年3 月(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3.同等学力考生、本院校优秀住院医直博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三)复试
复试时间在4 月中下旬。复试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面试含外语
听说能力测试。
八、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制定分数线的统一原则,本校分数线按学科专业提出
单科和总分要求。
九、统考生提供材料
在2015 年11 月5 日前,所有统考生应及时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备查。所提供的材料应翔实可靠,其中有关材料的评审结果将计入复试成绩。寄送材料务必按以下顺序并左侧装订:
(一)统一要求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2.非应届人员应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首页、注册页);同等学力者、本院优秀住院医直博生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最后学历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非应届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4.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格式由报名网站下载),同等学力者需有一名博士导师推荐。
5.硕士论文摘要复印件、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500 字,复试时计分)。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领域的《科学研究计划书(1500 字,含立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创新点、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内容)》(复试时计分)。
7.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六级(CET-4、6)证书或成绩单、其它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 报名费(200 元)的邮政普通汇款凭证复印件。
(二)分类要求
1.上述(一)中的各项资料。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非应届考生应提供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临床在职连续工作年限(不含硕士阶段的临床工作时间)证明原件(附件B)。
3.同等学力者应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合格线430 分)、“成果奖”证书复印件。
4.本校优秀住院医直博生应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提供:《报考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三)上述所有报考材料的邮寄方式均为“中国邮政EMS”(不接收其它邮寄方式),地址:北京东单三条九号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730,收件人:研招办。报考材料恕不退还。
十、调剂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只能在第一志愿高校内调剂,不接收外校
调剂生。
十一、本校各专业均接收非定向生、定向生报考,占用当年国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考生的录取要求完全一致。
(一)非定向生:双向选择就业单位。
(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二、本校研招网址:http://info.pumc.edu.cn/yanzhao ,请考生随时登陆查询:
(一)查询报名结果及本专业报考统计信息(12 月下旬)。
(二)查询考场地点、考试须知、下载《准考证》等(考前四周左右)。
(三)查询初试成绩(考试后五周左右)。
(四)查询分数线(考试后六周左右)。
(五)上线生查询并下载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排名名单和全校该专业大排名名单。
(六)查询全校复试规定、调剂政策、各所院纪检监督电话等(四月下旬)。
十三、统考港澳台学生
统考港澳台学生的报考条件、招生专业目录与内地考生相同,不做变更。此类考生均参加当年本校博士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与内地考生同堂同卷同分数线;
与内地考生的录取政策完全一致;
均为自费全日制研生,学费参照本校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入学后待遇与内地考生相同。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
①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最后学历成绩单;
③最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四、我校为财政部6 所“小规模特色高校”的试点学校之一,研究生经费不低于“985、211”高校,博士基本助学金不低于2000元/月(覆盖面100%),学业奖学金不低于15000、10000、6000 元/学年(此为2015 年标准。覆盖面及金额的上调,以当年学校奖助政策为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 元,覆盖面由国家制定)、其他岗位助学金、奖金不含在内。
所有推免生(含推免硕士、推免硕博连读、推免直博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用于冲抵第一年学费。
所有普通统考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博士5500 元/生。
十五、学费收费标准:10000 元/学年,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推免硕博连读、直博生的第一阶段博士预备期按硕士生标准收费,转博后按博士生标准收费。
十六、本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
十七、专业名称前加“★”号的为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十八、本校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十九、如果教育部在2016 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
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