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财政学、会计学。
三、招生计划
1.普通招生计划(各研究方向计划名额见附表):财政学42名,会计学20名。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8名。
四、学制
三年。
五、学费、住宿费
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每学年10000元,定向(委托)培养(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每学年14000元。住宿生住宿费每学年1600元。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①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得硕士学位;③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硕士学位。
3.报考国家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原则上不限年龄。
4.有两名报考学科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面向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8.现为定向(在职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我所不承担责任。
七、报名日期
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4:00时网上报名。网报结束后,教育部报名系统关闭,报考考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未报名者,逾期不能再补报。
八、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所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且提交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2.报考类别说明:
1)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脱产学习,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自主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可不转户口,定向生源地区就业;
2)定向(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保证在校上课学习时间的基础上在职学习,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
从2016年起,本所将逐步控制在职博士生比重,鼓励报考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定向(在职)但可以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
3.提交书面材料。报名者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以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手工填写、签字并加盖本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2)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专家的推荐书,每位专家一式两份(报名系统下载请专家填写,专家密封并手写签名);
3)思想政治情况表(报名系统下载并填写,单位盖章);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待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补交,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6)个人自述及本人在所报专业上预期探索的课题和研究该课题的初步设想(报名系统下载);
7)近半年之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员,须提供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九、考试日期
2016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见我所网站或准考证)。
十、考试地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请见我所网站或准考证)。
十一、初试科目
1.外语(见附表)。
2.专业基础知识(见附表)。
3.专业知识(见附表)。
十二、复试
1.资格审查。对初试合格并达到我所复试要求的考生(网上公布)进行复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在读研究生证明原件。获得国外或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复试当天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本所网上通知)。
2.复试科目。
1)外语(口语、听力)。
2)专业基础知识(口试)。
3)专业知识(口试)。
十三、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合格考生,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网上公布。
十四、就业
我所招收的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均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自主择业。定向(委托)培养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十五.助学金与奖学金制度
本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有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
根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18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40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10000元。
具体评定办法请见本所网站信息。
十六、其他
本简章如有与当时国家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当时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十七、招生联系方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
单位名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单位代码:81601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88190380、88190325
传 真:88190338—380 88190338—325
邮 箱:cks_yzb@163.com
网 址:http:// www.crif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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