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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天津大学 发布日期: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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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天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之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六)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须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各学院2016年博士招生办法)。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审核阶段。

二、学习年限及学费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具体学制参见所报考学院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学费每年10000元。

三、奖助学金

我校构建起多元博士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版块。

类型

项目名称

总额度

覆盖面

资助体系

助学金

≥24000元/年

100%

助管基金

200万

每月290-720元

助研基金

100万

分每月300元、600元、900元三档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1000万

550人左右

奖励体系

国家奖学金

3万元/生


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获奖比例70%

专项奖学金

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及学校共设立各类奖学金、励学金100余项,奖金总额达2000万元

研究生论文奖励

100万

300元-3000元不等,奖励计700篇左右

此外,我校还开辟研究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完善国家研究生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招生录取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

四、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A申请阶段: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分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2016年3月6日。

报名流程:

登录天津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121.193.130.78/bszs/front/),可先查询2016年列入招生目录导师信息,后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

2.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12)项按照《天津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下载)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后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申请信(Cover Letter)

(3)个人简历(带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模板见附件1)

研究计划书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5)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

(7)课程成绩单

含本科和硕士两个阶段的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见本简章一、3)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2)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13)《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2-3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模板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及师生互选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建议仅填报一个志愿导师);学院组成“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并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审查结果将分批分阶段进行,最迟于3月8日前,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九楼一层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装订。

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凭该证明及身份证件参加外国语测试及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B审核阶段:

(四)多元考核

主要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1.外国语考核办法:

对照各学院招生办法,需要进行外国语测试的考生,需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上进行。界定为无需外国语测试的考生,则不必登录本平台。

外国语测试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

外国语测试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模拟考试:我校在2015年11月1日后开放e-Learning平台,考生可在开放日期内登陆该平台进行模拟测试,查阅《天津大学博士外国语测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熟悉考试环境:http://glearning.tju.edu.cn/course/view.php?id=3424。

公测账号:demo,公测密码:demo (点击“进修生”用户登录)

特别注意: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外国语测试。

2.综合考核办法

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本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请查看各学院招生办法。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安排将会在2016年3月5日前由学校研招网统一汇总后予以发布。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C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多元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录取类别:

(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已录取为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计入各学院总博士招生计划。

五、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电话:022-27401195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16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三)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四)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五)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401195;

专用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104室

      北洋园校区 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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