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5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
因教育部未正式下达2016年招生计划,2016年学校拟通过“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90余名(不含33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规模须以教育部下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招考方式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招生将于2015年11月启动,2016年1月公布拟录取名单。普通招考预计于2016年1月启动网报,3月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专项工作通知。
三种方式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均占用招生学院2016年度的非专项招生计划数。其中,“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学院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的三分之二,实际招生人数须以教育部下达到学校的本年度招生计划为准。。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该方式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各类专项计划)。
(二)“申请—考核”制: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由考生本人申请、导师(组)推荐、学院考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
(三)硕博连读:学校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研究生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方式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
4.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者报考。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研究生申请者,除须具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全日制就读于国家“211工程”及以上高校,或具有与所报考专业对应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其他高校;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获得者;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发表过相应的科研成果;
3.能在2016年4月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且在校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三)“硕博连读”选拔对象,除须具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1、2、3条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本校硕士研究生学籍,且全日制攻读学术学位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除外;
2.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均不低于76分且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3.英语国家6级考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75%,或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90分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4.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5.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6.硕士就读专业和所申报的博士招生专业须为相同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可以打通);
7.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创新能力。
8.录取后人事档案关系不得转出学校,且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重要提示:参加“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有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报考程序
(一)“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5年11月21—30日。11月30日24点系统关闭;
(2)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报名信息卡。具体流程另行确定。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交送报考材料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需提交的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包括:
(1)《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3)体格检查表1份(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可使用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5)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
(8)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200元/人。
(二)普通招考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6年1月22日—2月25日。2月25日24点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2)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报名信息卡。具体流程另行确定。
2.资格审查
(1)时间:资格审查和交送报考材料在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1份;
②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④体格检查表(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1份;
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硕士培养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公章);
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1份。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发放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200元/人。
四、初试
(一)“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1.考核形式:各学院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确定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独立打分。考核过程要有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查。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单科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二)普通招考
1.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均为笔试。
2.初试时间:2016年3月中下旬,考试时间为一天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初试地点:学校南湖校区。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4月底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学校不另向考生邮寄初试成绩书面通知单。
五、复试及录取
(一)“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以初试考核结果为准,不再进行复试。拟录取名单中的人员,此阶段需按要求完成确认拟录取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招生专业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期间确定拟招录导师。
复试方案及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另行公布。
六、学习年限
1.“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和专项计划(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
2.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含其硕士生阶段)。
七、相关说明
(一)中期考核
自2016级起,我校录取的各类博士研究生(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必须在通过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的,则作分流处理。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根据学科分为以下几种:
(1)哲学、法学和公共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2)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3)工商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2.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为分流对象。分流途径有以下三种: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3)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二)招生名额分配
1.因招生规模小于学校导师规模,列入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无法确保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在报名和初试环节,按招生专业进行报考。
2.学校以“基数加调节”方式确定各学院(中心)招生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骨干生计划),对于在博士生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生培养单位或导师,在博士招生计划上予以调增,由学院自主使用。
3.每名导师限招1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生。
4.各学院拟录取博士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中,定向培养(即档案与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博士生比例不得高于总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20%。拟录取为全日制脱产生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该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作为追加指标使用。
(三)考试科目
博士生初试“业务课一”继续实行跨专业联考。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专业的业务课一为校内联考。
1.联考科目“经济学一”,适用于理论经济学各专业;
2.联考科目“经济学二”适用于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管理学各专业可选用;
3.联考科目“法学基础”,适用于法学各专业;
4.联考科目“管理学”,适用于管理学各专业。
联考科目初试大纲见附件。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学校招收33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由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五)其他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另行发布201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2016年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包括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博士生)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万元/生.年。对超过基本学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生按0.25万元/生.半年、在职生按0.7万元/生.半年收取学费,直至获得学位证或毕业证。
(二)奖助体系
1.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助学金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7%;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1200元/生•月、2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3.博士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18000元/生•年(奖励比例30%),二等奖10000元/生•年(奖励比例70%)。奖学金等级,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来源评定,在校生根据上一学年科研积分排序评定。
4.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二等奖4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设特等奖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产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同时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称号。(科研奖学金明年可能要取消,尚不确定。)
5.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6.“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7.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九、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znufe.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微博:http://weibo.com/znufeyzb。
E—mail:yjszsb@zn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