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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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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招收学术型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其中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思政教师专项")博士生是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工作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博士")是为培养适应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一)我校2016年拟招收博士生600余名,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入学(申请办法另定,参见"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在部分招生单位实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入学的办法")、少数民族骨干专项(我校仅接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录取人数不超过6人)、高校思政教师专项(不超过5人)、教育博士(一般不超过20人)、中法联合培养(办法另定)等项目。
     (二)我校2016年博士生录取计划,根据学科专业导师情况,实行按院系所统一安排;学校重点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及培养成效显著的导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需要。
     我校对外汉语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物理学系等招生单位按专业排序确定复试名单,请考生留意。
     (三)我校在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和教育学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
     (四)我校在学校课程与教学和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招收教育博士。
     (五)我校高校思政教师专项按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统一进行报名、考试、录取。
       三、指导教师
       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见我校《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名单备注中标注"外单位兼职"的表示该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标注"合作招生"的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招生名额需占用合作导师的招生名额,即该导师无独立招生名额。
       四、学制年限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本科直博研究生标准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标准学制为5年(包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五、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通过审批同意硕博连读的我校在学优秀硕士研究生;通过推免选拔程序同意接收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本科修读专业、修读5门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所报考博士的专业之间,不得跨专业。
     ③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目录以我校图书馆"帮助中心-核心期刊指南"栏内刊载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报考外语专业亦须通过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本校硕博连读除外)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放在考生来校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及之后的全部报考内容。
     7、报考教育博士的考生必须已经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级领导。教育博士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报考"高校思政教师专项"必须已经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并且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学期间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范围:①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我校2016年只有6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复试、录取参照如下优先原则:理工科专业优先、应用型专业优先、西部地区考生优先、省区均衡优先(即尽可能分布在不同省市)、学科、专业均衡优先(即尽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学科专业)、成绩优先、尊重导师意见。
     (二)报考类别
     我校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我校2016年文科类专业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院系(所)招生人数的25%,理工类专业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2日至12月10日,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网站报名(在线输入http://www.yjszs.ecnu.edu.cn),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栏的"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
     (四)报考费
      考生须支付报考费250元,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
     (五)打印准考证
       经我校同意准考的考生通过博士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定,一般在考试前一周左右开始。
     (六)交报考材料
      考生须本人于2016年3月10日-3月11(8:30-16:00)将报考材料交到报考院系所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处。具体材料见"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申请考核入学、高校思政教师专项和教育博士材料提交方法不同,详见"报考办法"。
     (七)考试安排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分开进行。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东川路500号)。
      3、初试科目:外语、两门专业课(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政治,加试科目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通知。
      4、复试: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根据初试成绩和报考材料的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由院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由所报   考院系所另行通知。复试时间约为4月中下旬。复试内容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考核等。具体办法届时见"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具体规定等,确定各院系所的录取人数,各院系所确定本院系所的具体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与用人单位、我校与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合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3、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4、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业学位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毕业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九、学费
      我校2016年招收的研究生需交付学费,学术学位一般每年学费壹万元,部分专业每年玖仟元,专业学位每年贰万元。具体学费信息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yjszs.ecnu.edu.cn)的"信息查询"栏中查看。
      十、奖助学金
      我校从2015年起实行新的奖助学金体系,以我校学生处公布的方案为准。在职攻读学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十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中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以及优秀本科应届推免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接攻博")等。各专业可以采用的招生方式参见下表。

序号 招生方式 适用专业
1 直接攻博 所有理学和工学专业
2 硕博连读 学术类专业
3 普通招考 除少数只接受“申请考核”专业外的其他博士招生专业
4 申请考核

1)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地理科学学院自然地理学和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3)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4)生命科学学院植物学、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5)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物理电子学专业;

6)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

7)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

     申请考核选拔办法见“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在部分招生单位实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入学的办法(稍后刊出)”。

      十二、其他事项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最新通知。
      3、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4、教育部关于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现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精神制定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6年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届时我校会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页上刊出告知,务请关注本网页"博士研究生招生"栏目内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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