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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沈阳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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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学制年限

       三年。

        2.招生类型

        2016年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各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除上述要求外,尚需满足以下要求:

        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专业,招收医学和医学相关门类专业及相近专业考生。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专业,招收医学和医学相关门类考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并具备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资格的人员;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和地点

        1.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2.地点: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二)在线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科目

       基础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初试科目: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西医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总分500分。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初试科目: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卫生综合科目(自命题)满分为300分,总分500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初试科目: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西医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总分500分。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划定初试分数线。

七、复试

       (一)复试前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于复试期间确定公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合格,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考生须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六)具体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八、调剂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参见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10164)。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体系: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万/生;硕士2万/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30%)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

        3.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4.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奖励一年学费。

       (二)助学金体系:

        1.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2.三助助学金: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每月可获500至1500元助学津贴。

        3.国家助学贷款:依照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4.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

       定向就业、在职攻读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

招生电话:(024)62214799,62215806

联系传真:(024)622145806

电子邮箱:symcxkjs@126.com

学校网址:www.symc.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125.222.108.250/yjsjy/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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