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见长,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学校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在环境工程领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试点工作。近年来,工学部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在学校“人才强校、特色强校”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紧紧围绕学科建设,引进多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带动了学院科研、教学快速发展。环境工程领域在全国已有一定的影响,“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及环境功能材料”、“电子产品与环境工程”先后纳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和上海市教委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师资队伍中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浦江学者、曙光学者和晨光学者等10多人;先后承担了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标准制定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项目等高水平纵向项目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获国家专利百余项;学校与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家电研究院、德国TechProtect公司等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固的研究生培养基地。
2012年,上海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产学研合作开发中心落户学校,2015年获批为“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支撑上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示范基地,标志着我校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二、培养目标
环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工程导入”为培养主线,采用企业实践、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递进式培养模式,培养以广泛扎实的环境工程领域基本理论为基础,具有电子废弃物资源化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宽广的专业技术,掌握解决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一线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创新意识,能独立进行电子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运营和管理的应用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三、招生计划与目录
1、招生计划:60人,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
2、招生专业目录
院系所 | 专业 | 研究方向 | 指导教师 |
拟招生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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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001
工学部
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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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9
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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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电子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 |
王景伟白建峰
张承龙关杰
管传金徐金球
高桂兰王静荣樊丽周媛梁波袁昊
苑文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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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人,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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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1环境工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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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环保设备与材料 |
谢华清王利军
周明远谢洪勇
徐海萍王金敏
朱志刚黎阳
祝向荣陈胜文
于伟吴子华
李靖王继芬
朱路平解丽丽
汪玲玲陈立飞
何亚飞白跃伟
田浩斌何玉安杨丹丹邴乃慈
施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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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1环境工程学
或802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考试科目四在801和802中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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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环境监测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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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王漫秦琴
邵宇丰汪志峰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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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1环境工程学
或803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或804电路分析基础(考试科目四在801、803、804中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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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逆向物流 |
杨涛魏文静郝皓李荷华杨敬辉
李岩周艳军
秦宝燕郑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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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1环境工程学
或805物流管理(考试科目四在801和805中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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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制与学位授予
1、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3年,弹性幅度最短不少于2.5年,最长不超过5年。成绩优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2、学位授予: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实践、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条件,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六、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9月24日至27日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2、现场确认
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安排请查阅各
考点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6)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七、考试
1、初试(国家统一组织)
(1)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4英语二(100分);
③302数学二(150分);④801环境工程学、802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803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804电路分析基础、805物流管理(科目4中任选一门,150分)。
(3)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
(4)考试方式:笔试。
注:初试参考书目和复习提纲详见学校研究生部主页。
2、复试(学校自行组织)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提前在学校研究生部主页公布并严格执行。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将提前在学校研究生部主页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若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专业复试。
八、体检
复试考生需参加体检,体检具体安排见学校2016年复试工作通知。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
2、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我校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按不低于教育部规定标准发放。
学生在企业参加实践活动或项目还可获得学校和企业一定的经济补贴。
3、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我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积极报考我校,学校特设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其中,三等奖学金发放给所有为我校录取,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授予条件见学校相关办法。
(2)优秀学业奖学金
等第 | 奖励金额 | 获奖比例 |
特等奖 | 20000元/年 | 1% |
一等奖 | 10000元/年 | 5% |
二等奖 | 5000元/年 | 10% |
三等奖 | 3000元/年 | 20% |
四等奖 | 1000元/年 | 40% |
国家奖学金
每年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20000元。
以上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政策
1、学校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等岗位,并提供相应不少于500元/月的岗位津贴;研究生导师视学生参与科研情况,按月发放助研津贴。
2、学校重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基金,鼓励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校访学、企业实习或培训,提升研究生的国际化能力。
4、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有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支付学费的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和助学贷款等措施,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十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政策另行规定。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环境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邮政编码:201209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联系电话:021-50217007,021-50216996
联系人:郑老师、李老师、刘老师网址:http://yjs.ss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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