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统一报名平台。在7月1日8:00至14日17:00,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参照《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考条件》中相应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
2、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见电子照片标准)。
3、考生在未点击网上交费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考生核准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网上支付报名费。
5、考生网报成功后,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二、报名交费
北京地区“全国联考”报名收费全部实行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方式。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应于2011年7月14日17:00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010—59321108(24小时服务)。
010—82652828转6829、6576、6613(周一至周日9:00—17:3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要求,2011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次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登记表所中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 7月16日~7月18日(具体时间及安排见各报名点公告)
1、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考生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2、考生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3、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现场确认报名点存档备查。
重点提示:
1、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3、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4、考生不得修改所填报的招生单位和专业类别,如需修改,须重新进行网上报名,已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费。
5、报名信息一经现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考生在报名时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可持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预报名、交费和现场确认,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否则,预报名无效,不退报名考试费。
7、考生一旦点击了“网上交费”,报名信息不能再修改。
8、已网上支付成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名费。考生因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退费方式:返回考生交费所用银行卡帐户。凡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待退款到帐后,再注销银行卡。
9、2011年10月15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下载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