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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苏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有关事项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零点启航二建 发布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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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1日

0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公路、矿业)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筑、公路、矿业)

6月12日

0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水利)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机电、市政、水利)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机电、市政、水利)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答时间由2小时调整为1.5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作答时间均由3小时调整为2.5小时。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考区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方式。

(二)作答方式。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免一科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四)免二科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六、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对年度考试成绩波动较大的科目,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合格标准,另行通告)。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报考专业与考试时间的关系。报考人员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日期相一致。

(二)关于专业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关于专业更改。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四)关于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关于往年档案信息。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21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2021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22年度继续有效

八、报名与考前抽查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一)报名网,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3月1日9:00至10日16:00,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前抽查。各考区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14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可于3月2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行缴费操作。

(五)准考证打印。2022年6月1日至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我省将于8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一、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二、教材征订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十三、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9/29/art_57268_9607120.html),按照要求操作。

十四、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2.专业对照表

3.  咨询服务电话

4.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附件,阅读完毕后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施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签署《报考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

      1.1《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规定内容已充分理解。在此基础上,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本人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否则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手工录入本人姓名,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

承诺人身份证号:(手工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统自动生成)

点击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文本(即本文档的完整文本,含报考人员须知等)

 提交      暂不提交

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1. 报考人员注册

2. 登录后上传照片

3. 选择考试、报名地

4.阅读《报考须知》并签署《考试承诺书》

5. 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6.确认报名信息

7.特别情况审核

8.支付考试费用

注意:

1.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2.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常用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注册信息中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具体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3.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附件2

                                       请下载查看 专业对照表.docx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609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025-5186891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点击试听课程:二建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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