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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研招网 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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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管理体制。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1万人,硕士研究生158人。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3年顺利接受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入选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同时获批3个省级主干学科。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一、招生计划与学习方式

我校第一批获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新闻与传播、机械、资源与环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我校将新增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学)及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国际商务、教育、体育、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护理、旅游管理、音乐)。2025年全校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暂定580人(其中全日制560人,非全日制20人),详见附件《莆田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招生人数为预计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脱产学习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按学校规定时间要求转调入我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专业学位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将在我校官网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发布,具体接收专业(领域)、人数、要求详见《莆田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招收推免人数均为预计接收计划数,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将在10月下旬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教育官网。

备注:1. 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2.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将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处邮箱yjszs@ptu.edu.cn(否则视为放弃报考),邮件标题及文档附件名称遵循以下格式“考生网上报名编号-考生姓名-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名称”,并在网上确认时提交报考点所需核验的相关材料。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及时查询。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我校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主要设置4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体育(0452)、护理(1054)初试科目为3个单元,旅游管理(1254)初试科目为2个单元,具体详见附件《莆田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参考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参见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内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划定,我校以国家一区线为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在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对符合我校进入复试相关要求者,届时将进行名单公布,并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

(三)复试工作拟安排在2025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核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七、调剂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校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调剂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执行。若调剂考生参加我校招生学院的调剂复试,但是复试结果不合格(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再次申请我校该招生学院调剂。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九、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当年度招生录取进度实际情况陆续发放。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十一、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提供的《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相关单位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三、奖助政策

我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多元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奖助办法按照我校发布的研究生奖助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8000元/生·学年,资助对象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人数占比分别为20%、30%、50%。

(四)硕士研究生“开莆来学”奖学金: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2000元、8000元。

(五)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十四、学费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待学校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后,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十五、住宿以及费用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拟安排2人/间。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十六、其它说明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上将注明“非全日制”,学校暂不解决住宿,暂无奖助学金。

(二)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明确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并做好书面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其中,选择“非定向就业”被拟录取的考生,档案、组织关系等须转调入我校,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选择“定向就业”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25年7月中旬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务须详尽、准确,以便联系。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六)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七)我校各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莆田学院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教育官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及时了解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

(八)本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公布的信息有所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七、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单位代码:11498

单位名称:莆田学院

联系部门:莆田学院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紫霄校区)中1-828室。

邮政编码:351131

招生网址:https://www.ptu.edu.cn/yjsc/

申诉渠道: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电话:0594-2892089,邮箱:yjszs@ptu.edu.cn。

违纪举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电话:0594-2692211,邮箱:ptuj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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