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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研招网 发布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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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25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15人;推免计划中“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为35人,“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7人,“本研衔接‘3+1+2’”为27人。“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师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本研衔接‘3+1+2’”等专项计划及“推免生”计划均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计划内,实际接收专业及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的分类

(一)按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按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初试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具备“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所有专业满足专业报考条件均可报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按照有关规定,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非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公布,请及时关注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各考试单元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七、复试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各专业复试(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我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考生总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复试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hebtu.edu.cn)查阅。

八、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中的025100金融、035102法律(法学)、055101英语笔译、055102英语口译、125300会计学制为2年,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3年。“硕师计划”学制为4年,“本研衔接‘3+1+2’”学制为2年。

非全日制:所有专业(领域)的学制均为3年。

九、学费、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住宿费一般为1200元/年。“硕师计划”研究生仅第一学年和第四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全程4.5万元,教育硕士全程3万元,工商管理硕士全程6万元,翻译硕士全程4.5万元,均按学年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

“本研衔接‘3+1+2’”的学费、住宿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北省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49号)”执行。

十、奖助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8]4号)为准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字[2024]6号)为准执行。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字[2024]8号)为准执行。

(四)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校研[2023]6号)为准执行。

(五)研究生学术活动支持计划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校研[2024]3号)为准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申请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获得资助。

(七)退役士兵资助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信息及相关奖助体系政策可查阅研究生院网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十一、硕博连读

我校部分专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招收硕博连读生,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详见《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2021〕12号)。

十二、其他

(一)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hebtu.edu.cn)查询有关信息。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四)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条款,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请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10094 单位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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